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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案件如何處理? 案例: 男青年賈某與女青年羅某相識后,并自由戀愛。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雙方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按當?shù)亓曀邹k理了婚宴酒席,當?shù)厝司J為他們是夫妻了,不過他們并沒有到當?shù)孛裾块T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同居一年后生育了一子賈小明。由于雙方認識時間段,相互了解不深,導致同居后,經常為家庭瑣事爭吵,甚至發(fā)生家庭暴力事件。為此,羅某認為無法和賈某在生活下去了,她到當?shù)胤ㄔ浩鹪V要求與賈某離婚。問。法院如何處理這類案件? 分析: 現(xiàn)階段的同居關系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愿的選擇的一種生活
2、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系關系到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為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均未規(guī)定同居關系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系的解除辦理。本文主要解決的是指的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 £P于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xié)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于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
3、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薄 《痘橐龇ń忉專ǘ返谝粭l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ls
4、quo;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據(jù)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于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盡管人民法院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予受理。本文中關于同居關系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嗣穹ㄔ涸趯徖斫獬欠ㄍ雨P系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一并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
5、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弧⑼雨P系案件受理條件。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為對于無配偶者之間在非法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作出處理。 二、同居關系的認定。依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認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
6、子女財產問題?! ∪?、同居關系期間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yǎng),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應根據(jù)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yǎng),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yǎng)。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四、同居期間財產問題。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shù)呢敭a。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
7、置的財產,視為共同財產,則應該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適用平等分割原則處理。如果一方有證明其財產是個人的,則不能分割。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qū)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qū)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qū)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
8、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qū)別開來。四是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