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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全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全文 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
2、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四條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xù)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五條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yī)療保健、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xù)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六條
3、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業(yè)務發(fā)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二)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4、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f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yè)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八條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
5、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第九條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第十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xù)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 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6、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fā)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二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四條 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fā)布時間、互
7、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8、;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fā)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