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人文社會學院文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yè)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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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光大學人文學院文學系碩士班修業(yè)規(guī)則89年8月15日所務會議通過90年9月11日所務會議修訂89年12月31日教務會議通過91年10月9日所務會議修訂91年11月13日教務會議核備通過92年6月5日所務會議通過93年10月20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93年11月.24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核備通過95年2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95.5.23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89-9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第一條本修業(yè)規(guī)則依據本校「學則」等相關規(guī)定訂定之。第二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yè)年限為二至四年,應修滿本系專業(yè)科目,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才準予畢業(yè)。(

2、一)八九學年入學者修滿36學分;(二)九○學年入學者修滿36學分;(三)九一學年入學者修滿34學分(另加論文6學分);(四)九二級修滿38學分。第三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依以下修課規(guī)定選讀相關課程:(一)八九學年、九○學年必須修畢以下必修科目10學分:治學方法與論文寫作(2學分)、文學研究方法與習作(2學分)、中國文學理論專題(上下學期各2學分)、當代西方文學理論選讀(2學分)。(二)九一學年必須修畢以下必修科目8學分:治學方法與論文寫作(2學分)、文學研究方法與習作(2學分)、中國文學理論專題(上下學期各2學分)。(三)九二學年必須修畢以下必修科目8學分:治學方法

3、與論文寫作(上下學期各2學分)、中國文學理論專題(一)(2學分)、西方文學理論專題(2學分)。專業(yè)必選修需修滿4學分(文學研究專題講座)。(四)選修科目須修滿26學分以上(含);可修外所學分,最高可抵8學分。(五)一、二年級研究生每學期須至少修讀專業(yè)科目三學分,沒有學分修讀上限。第一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得依本系「學分抵免辦法」之規(guī)定辦理學分抵免。第二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入學後第三學期註冊時繳交「論文指導教授選定表」,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證後,交由系方存檔備查。指導教授因故更換時亦同。第三條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校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擔任為原則。如擬請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

4、授,須經系務會議同意,本系或得要求本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授。第四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後可提出申請本系之碩士資格考試。考生須於每學期註冊日提出申請,三週後舉行考試。資格考試注意事項:(1)考試以不具名方式進行;(2)每科以70分為及格;(3)不及格時半年後得重考;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應令退學。(4)碩士生須通過碩士資格考試方成為本系碩士候選人。第五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於前一個學期提出「學位論文大綱」,由指導教授及本系其他至少二位專任教師評分,平均七十分以上者,方視為完成「學位論文大綱審查」程序,得開始撰寫論文。評分未達七十分者,得於半年後再行提出。第六條本系碩士班研

5、究生於提出「學位論文大綱」接受審查之前,需已符合下列條件:(1)修畢所有學分;(2)曾於學刊、期刊或學術會議公開發(fā)表學術文章2篇;(3)至少須參與校內六場及校外四場學術活動(包含研討會或演講),完成學術通行護照;(4)碩士資格考試通過;(5)經指導教授的簽認同意。第七條凡符合上列第九條規(guī)定之本所碩士班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大綱」審查後,即可撰寫論文。若指導教授確定論文可參加口試後,應填具「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表」經系方查證及系主任簽可後,即可參加學位論文口試。第八條論文口試須經三位以上(含)教師(具有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擔任口試委員,其中校外教師至少一人??谠囄瘑T

6、名單由系主任及指導教授共同圈選。第一條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須於學校行事曆規(guī)定之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期前兩週提出,並於申請後一週內繳交論文口試本,且須於學期結束前兩週論文完成口試,並依學校相關規(guī)定辦理離校手續(xù)。第二條凡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完成口試委員所要求的修正事項,並經指導教授及其他論文審查委員在其「學位論文口試成績表」及「學位論文口試成績彙總表」簽章認可後,方為正式完成學位論文,得依規(guī)定授予文學碩士學位。未能通過學位論文口試者,得擇期重考,但重考以一次為限。第三條其他未經規(guī)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則及「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第

7、四條本修業(yè)規(guī)則經所務會議通過,提請院務會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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