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無 因 管 理.(1)

論 無 因 管 理.(1)

ID:10708719

大小:52.00 KB

頁數(shù):3頁

時間:2018-07-07

論 無 因 管 理.(1)_第1頁
論 無 因 管 理.(1)_第2頁
論 無 因 管 理.(1)_第3頁
資源描述:

《論 無 因 管 理.(1)》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論無因管理.(1)內(nèi)容摘要: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有真正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兩種類型,真正無因管理包含適法無因管理和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包含誤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類型的無因管理,其構成要件不同,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關鍵詞:無因管理適法無因

2、管理不適法無因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引言我國古有“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之遺訓,今有“見義勇為”之義舉。羅馬法有“干涉他人之事為違法”,英美法系亦倡導“私法自治”的原則。然而人類之存在,彼此互相聯(lián)系,如何規(guī)范人類之行為,一方面維護禁止干涉他人之事務的法律原則,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干預他人事務為合法,趨利避害,維護社會和諧發(fā)展。羅馬法創(chuàng)設了無因管理法律制度,近現(xiàn)代大多數(shù)國家亦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因管理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也對無因管理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頗難操作,筆者擬用比較的分析方法,對

3、無因管理的概念、緣起、特征及其意義以及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無因管理的類型及其法律效果進行探討。一、無因管理的概念及緣起1、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人稱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人為本人,又稱受益人。2、無因管理的緣起從法的歷史發(fā)展看,無因管理作為一項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對遺失物拾得這一具體事實的法律規(guī)定。無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羅馬法,屬于準契約之一,賦與兩種訴權:一種是無因管理正面訴權,也稱無因管理直接

4、訴訟,即本人對管理人之訴權。另一種是無因管理反面訴權,也稱為無因管理反對訴訟,即管理人對于本人的訴權。近現(xiàn)代各國民法對羅馬法中具體、個別的無因管理訴權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構起一般性的無因管理制度。(1)法國民法《法國民法典》于第三卷取得財產(chǎn)的各種方式之第四編非經(jīng)約定而發(fā)生的債中設有兩章規(guī)定:一為準契約,一為侵權行為與準侵權行為。準契約包括無因管理及非債清償兩部分?!斗▏穹ǖ洹穼o因管理設有四條,即第1372-1375條。第1375條規(guī)定,“其事務受善良管理之本人,對于事務管理人以其名義所為之約束,應予履行;對于管理人為管理事務所負擔的

5、全部個人債務,應予賠償;對其支付之一切必要或有益費用,均須償還?!保?)德國民法《德法民法典》于第二編債的關系法的第七章(各個債的關系)的第十一節(jié)設有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緊接在委任一節(jié)之后,稱為無委任的事務管理。共計11條,即第677-687條,其規(guī)定了管理人的義務和權利。并創(chuàng)設了準無因管理,包括誤信的管理和不法的管理。如第677條規(guī)定,“未受他人之委任,并對他人無權利,而為他人處理事務,負有依本人之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適合于本人利益之方法而為管理之義務?!钡?78規(guī)定,“條無因管理之承擔,違反本人之真意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且為管理人所明知者

6、,雖有不可歸責之事由,管理人對于本人亦應賠償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3)、瑞士法《瑞士債務法》在第二編(各種契約關系)的第十四章設有無因管理之規(guī)定,共計6條,即第419-424條。該法第419條規(guī)定,“未受委任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負有適于他人之利益及得推知之目的,而管理其事務之義務?!钡?22條第一項規(guī)定,“管理事務如認為保護本人之利益所必要者,本人應償還管理人支出必要或有益而且適應其情事之費用及利息,并依同一情形為免除管理人所負擔之義務,至其他之損害,有依法院之裁量,負賠償之義務?!?4)、日本民法《日本民法典》在第三編(債權)的第三章中

7、規(guī)定了無因管理,共計6條,即第697-702條。第697條規(guī)定,“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應依事務的性質,以最適合于本人利益的方法而管理。管理人知悉本人的意思,或可得推知的,應依其意思管理?!钡?02條規(guī)定,“管理人為本人支出有益之費用,得請求本人償還?!?5)、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典在第二編債的第一章通則中的第一節(jié)債之發(fā)生中的第三款設無因管理,共計7個條文,即第172-178條。該法典第172條規(guī)定,“未受委任,并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為之?!钡?76條規(guī)定,“管理

8、事務,利于本人,并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shù)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有爭議請及時聯(lián)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nèi)容,確認文檔內(nèi)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xiàn)內(nèi)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wǎng)絡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lián)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