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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民事審前準備程序完善內(nèi)容摘要在現(xiàn)代司法領域,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無論是實行當事人主義或是實行職權主義的民事訴訟模式,審前準備程序已經(jīng)成為各國民事訴訟制度上的一個不約而同的選擇,均已經(jīng)形成各具特色的審前程序。我國的“審理前的準備活動”已經(jīng)成為我國民事審判制度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針對目前的理論和實踐,從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異同進行對比,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guī)定,以完善我國民事審前準備程序,具體為民事訴訟失權制度(答辯失權制度和證據(jù)失權證據(jù))、證據(jù)開示與交換制度、設置審前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糾紛解決
2、機制,以便有利于維護程序公正,又有利于提高訴訟的效率與效益,使我國的民事訴訟法更加適應司法現(xiàn)代化的客觀需要,健全我國的民事訴訟體系,實現(xiàn)我國民事訴訟的公正、公平、效益的目標。民事訴訟審前程序是當事人跨入法律大門的第一關卡。作為開庭審理前的訴訟環(huán)節(jié),我國盡管并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審前準備程序,但仍有與之相類似的規(guī)定,即“審理前的準備活動”。我國審前準備活動的特點是法官主導下的從程序到實體的準備,這其中,法官主導下的實體性準備,即全面了解案情,調(diào)查必要的證據(jù)是審前準備的核心,而且審前準備鮮有當事人參加,即使當事人參加,也經(jīng)常是法院與當事人的單方面接觸,這種做法使法官難以
3、保證中立性和公正性,致使開庭審理形式化。改革審前準備程序已經(jīng)成為我國民事審判制度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在審前準備程序改革的議論中,前幾年,“不經(jīng)準備直接開庭”的做法為眾多學者極力推崇,但實踐表明,這種直接開庭容易導致證據(jù)突襲與重復開庭,降低訴訟效率,這種方式并不足取。針對目前的理論和實踐,筆者擬從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異同進行對比,并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guī)定,提出幾點對民事審前準備程序的建議。一.國外民事審前準備程序的對比研究在現(xiàn)代司法領域,無論是在大陸法系還是在英美法系,無論是實行當事人主義還是實行職權主義的民事訴訟模
4、式,審前準備程序已經(jīng)成為各國民事訴訟制度上的一個不約而同的選擇,均已經(jīng)形成各具特色的審前程序。我國一些學者認為,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絕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民事訴訟的發(fā)展趨勢。國外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序的共同點主要表現(xiàn)在一下幾個方面:(一)審前準備程序受到高度重視,未經(jīng)準備程序就不能進入法庭審理和辯論德國創(chuàng)設了準備法官制度,每一案件在法院系屬時就指定一個準備法官,由其專門負責審前準備,并在開庭審理時向會議庭其他法官報告案情(準備法官本身是合議庭成員),以確保審前準備在法院的指揮下進行,并節(jié)省開庭審理時間。法國也很早就對民事訴訟準備程序作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在日本,修改的民事訴訟法
5、規(guī)定的民事訴訟準備程序制度吸收了英美法和大陸法準備程序的長處,充分反映了各國互相借鑒、互相吸收的不斷融合的趨勢。(二)審前準備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法庭突襲,確保訴訟公正,提高訴訟效率7審前準備使當事人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進入法庭,從根本上保證當事人享有充分、平等的辯論機會,防止法庭突襲,確保訴訟公正。同時,還可以將當事人之間沒有爭議的主張和證據(jù)排除在法庭審理范圍之外,簡化法庭審理,加快訴訟進行,提高訴訟效率。(三)審前準備以當事人活動為主,法官的作用相對弱化盡管德國和日本的法官在審前準備程序中的作用相對積極一些,但從總體上看,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序還是以當事人的活動為
6、主的;由當事人提出主張并確定爭點,由當事人收集和提出證據(jù),由當事人決定審判對象(最終進入法庭審理的內(nèi)容),由當事人決定程序的開始或終結,如此等等。而法官一般以中立的的見證人身份參與審前準備程序,最多也只是一個程序進行的指揮者,一切重大的實體問題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充分體現(xiàn)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外國審前準備程序和我國的規(guī)定有很多不同點:(一)訴答階段1訴訟文書送達。在美國,送達訴訟文書是原告的義務,而中國、德國則是法院的職權行為。但在具體送達方式上,中、德又略有不同。德國的訴訟文書均由法院以職權通過郵寄送達。為簡化訴訟程序,雙方當事人都由律師代理時,書狀的送達
7、可以由為送達的律師把應交付的書狀轉(zhuǎn)交給另一方律師,此即律師向律師的送達。中國目前訴訟文書仍是以法院工作人員直接送達為主,以郵寄、委托送達等為輔。在案件量居高不下、法院輔助人員相對少的情況下,直接送達顯然是一種效率低下的方式。2未提交答辯狀的法律后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答辯,在美國和德國均產(chǎn)生失權的效果,將導致法院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缺席判決。中國民事訴訟法將提交答辯狀作為被告的訴訟權利,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的審理(第113條第2款);審前不提交答辯狀,到開庭審理時再陳述答辯意見,已成為被告進行“法庭突襲”一種訴訟策略。3訴答方式。美國和德國的訴答方式
8、都體現(xiàn)為“起訴、答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