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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yǎng)護工程管理辦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山西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yǎng)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職責與權限第二章項目前期管理小修工程、預防性養(yǎng)護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路面改造第三章項目建設程序第四章項目實施管理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質量管理監(jiān)理安全生產管理與文明施工竣(交)工驗收管理養(yǎng)護監(jiān)督管理第三章設計變更管理第三十五條?設計變更是指施工圖設計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第三十三條?養(yǎng)護工程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變更,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對于未按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的項目不準驗收。第三十三條?養(yǎng)
2、護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需重新申請立項的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需重新申請立項的設計變更:(一)橋梁、隧道加固、安保工程、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方案發(fā)生變化的;(二)超過施工圖設計批準預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設計變更:(一)養(yǎng)護大中修工程起終點樁號、安保工程、災害防治工程等具體位置與施工圖設計相比發(fā)生變化的;(二)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厚度、總面積發(fā)生變化的;(三)第三方提出需改變設計而進行的變更,如當?shù)卣慕ㄔO規(guī)劃或村民的合理要求等;(四)在不降低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對原設計進行優(yōu)化的變更;(五)地質情況與原設計不符;(六)不可抗力引起的變更。第二十四條?重新申請立
3、項設計變更的項目,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設計變更請示公文;(二)設計變更說明,包括擬申請變更設計的理由;設計變更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原設計相應圖紙;工程量、投資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預算文件。第二十三條??一般設計變更報批程序:(一)提出設計變更申請。(二)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審查,提出初步意見。(三)分局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必須依據合同文件中的價格(含材料價格)計算編制。合同中無單價的新增項目,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承包人必須按“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和“合同優(yōu)先”的原則,以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為依據進行協(xié)商確定,并形成協(xié)商紀要,
4、協(xié)商紀要必須說明協(xié)商過程及定價依據。第二十二條??公路養(yǎng)護工程設計變更原則和審批權限(一)養(yǎng)護工程設計變更不能改變建設、投資規(guī)模。(二)設計變更增加投資累計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由省局進行審批;設計變更增加投資累計小于50萬元的由分局進行審批,分局批準的設計變更應報省局備案。(三)設計變更應先審批后實施,對設計變更審批應進行現(xiàn)場核查。不得先實施后報批或未經具有審批權的單位批準而擅自實施設計變更,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guī)避審批。(四)正在實施的養(yǎng)護工程,如果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產生重大質量隱患,經報告后,可按緊急搶險工程程序處理,按設計變更程序報批。第三十六條?對確需變更并有下列情
5、形之一的,屬較大設計變更,需報高管局審批,高管局視具體情況進行批復或向廳公路局請示,未經批復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一)已經批準的養(yǎng)護專項工程主要技術方案發(fā)生變化的;(二)變更費用增減總額超過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第三十七條?一般設計變更是指除較大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由管理處、公司進行審批,未履行審批手續(xù)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第三章項目資金管理第四章第五章附則附件三公路養(yǎng)護工程設計變更重新立項申請書項目名稱:編號:擬設計變更的工程基本情況:變更的主要理由:變更的主要內容:預估費用增減額(萬元):原設計單位意見:簽字(蓋章):???日期:分局養(yǎng)路部門意
6、見:???????簽字(蓋章):?????日期:分局計劃部門意見:???????簽字(蓋章):?????日期:省局養(yǎng)路部門意見:???????簽字(蓋章):?????日期:專家論證意見(如果需要):???????簽字(蓋章):????????日期:省局計劃部門意見:???????簽字(蓋章):?????日期: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如果需要):簽字(蓋章):????????????日期:注:本件一式3份,所附資料按本辦法第三十六條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