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主要賦稅種類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

ID:12050804

大小:40.00 KB

頁數:5頁

時間:2018-07-15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_第1頁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_第2頁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_第3頁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_第4頁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_第5頁
資源描述:

《兩漢主要賦稅種類》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兩漢主要賦稅種類漢承秦制,在賦稅制度方面,表現尤為明顯。凡秦已實行的稅制,漢代均繼續(xù)實行。如果說有所變化和發(fā)展,主要表現在新的稅目的增加和舊稅稅率的增減等方面。今分別述之。田租西漢政權建立之初,劉邦立即恢復了按民有土地數量征收田租的制度,只是其稅率從秦“收泰半之賦”減到了十五稅一?!稘h書·食貨志》所謂“漢興,接秦之弊,..上于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即指此而言。但是,隨后不久,田稅稅率又有所增加,是以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又“減田租,復什五稅一”的田租率①,終惠帝、高后之世無變化。

2、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詔:“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雹陔m然這次所減僅當年田租,但開了田租三十稅一的先例。及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又一次“賜農民今年田租之半”③;十三年,又下令“其除田之租稅”④,接連出現了三十稅一的田租率和無田租征收的狀況。不過,孝文帝十三年的“除田租”,恐僅限于十三年一年,并非自此年至景帝初年均無田租。因為根本不征收田租的作法,既不符合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又無以支付官府的廩食和官吏的俸祿,還與《史記·孝景本紀》所載景帝元年(公元前179年)“除田半租”之事矛盾。據《史

3、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益知孝文十三年之“除肉刑及田租稅律、戍卒令”等,乃是指廢除秦時苛重的田租律而言,并非根本取消已經減了的田租。因此之故,景帝元年,未云復田租,而可以有“除田半租”之事發(fā)生。否則,既已根本取消田租,又何須“除田半租”呢?景帝的所謂“除田半租”,即在十五稅一的田租基礎上再減輕一半,這就變成了《漢書·食貨志》所說的:“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在這里,《史記》、《漢書》所載雖有景帝元年與二年的差別,但田租稅率的變化,至此形成了定制,迄于東漢之末而無所改易。需要說明的

4、是:東漢初年,曾因用兵之需而提高田租稅率為什一征收制,但到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年),“令郡國收見田稅,三十稅一如舊制”①,又恢復了自景帝之初確立的三十稅一的田租制,故田租稅率的改變時間,僅僅是曇花一現而已。其間雖有人主張增加田租率,也未被采納。是以西漢的田租,地主階級政治家認為是“輕稅”②。關于漢代田租的征收辦法,首先,系以實物繳納,屬于實物稅,與秦相同。這從漕運、官吏俸祿開支與兵士廩食支出等可以獲得證明。其次,是按固定稅率以田地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征收。這是因為,如果按顏師古所說的“租稅

5、之法,皆依田畝”③征收,則否定了定率三十分之一的作用;既按定率,則非以產量為基數計算不可。①《漢書·惠帝紀》。  ②《漢書·文帝紀》。 ?、邸稘h書·文帝紀》?! 、堋妒酚洝ば⑽谋炯o》?! 、佟逗鬂h書·光武帝紀》。 ?、谠斠姟逗鬂h書·仲長統(tǒng)傳》,荀悅《漢紀》?! ∫虼?,漢代田租的征收,必然是按定率結合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征收。正如《鹽鐵論·未通》所說:“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逼淙?,田租征收時,還需要逐戶估產:正因為征收田租時要看產量高低,故仲長統(tǒng)有“今通肥饒之率,計稼穡之入”以征收田租的主張④;東漢山

6、陽太守秦彭,也有“每于農月,親度頃畝,分別肥瘠,差為三品,專立文簿,藏之鄉(xiāng)縣”以為征收田租依據的作法;①就全國而言,則有各鄉(xiāng)設“鄉(xiāng)嗇夫”,“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后;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的制度②5。這就是說,田租的征收,還有一個按戶估計田畝產量的過程。田租的征收,既按定率又結合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進行,就給勞動人民帶來了不利。這是因為,按田畝多少課稅,雖然田多者稅多,田少者稅少;但又按產量定率征收,因多施肥、勤用力以及精耕細作獲得的高產,也同樣按比例變成了田租而流入了官府的倉庫。貧苦農民田地雖

7、少,但稅率甚低,故田多的地主因輕稅而獲厚利;反之,貧苦農民卻因定率而多輸田租。故兩漢田租雖輕,獲利者仍是地主而非貧苦農民。芻稿稅除按私有土地的數量征收田租之外,整個西漢時期,也同秦一樣還有田畝附加稅——芻、稿稅的征收之制。西漢政權建立之初,就已有征收芻、稿稅的制度,故蕭何為民請求入田上林苑空棄地時,要求官府給予這些農民以“毋收稿為獸食”的優(yōu)待③。元帝時,貢禹上書言及當時農民的痛苦之狀時,也說農民“已奉谷租,又出稿稅”④。東漢時期,不論是光武帝,還是和帝、殤帝和安帝,都有因自然災害而“勿收田租、芻、稿

8、”或“勿收租、更、芻、稿”的詔令,事詳《后漢書》諸帝紀。正因為芻、稿稅存在于整個兩漢時期,故王充在其著作中發(fā)出了“今量租、芻,何意?”的疑問①;《續(xù)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漢官儀》,也有“田租、芻、稿,以給經用”之語。漢代芻、稿稅所不同于秦者有四:一為芻稅出現了田芻和戶芻的區(qū)分,其征收方式也產生了按田畝與按戶的差別;二為芻稅重于稿稅,芻稅之中戶芻又重于田芻;三為芻可以折稿充稅和以錢折納,芻一石當稿二石;四為芻、稿稅稅率的增加。其主要證據,就是1973年9月湖北江陵鳳凰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有爭議請及時聯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容,確認文檔內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內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絡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