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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寫作知識匯編第一章公文概述一、含義公文,即公務文書的簡稱,屬于應用文。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處理公務而形成的文字材料。狹義的公文,是指黨政機關處理公務時所使用的公文。二、分類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系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著組織的意志,表達著組織的主張,顯現著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于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著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各機關在擬制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fā),根據本機關的職權范圍、所處地位與發(fā)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為上行文
2、、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等。下行文是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的行文,如決定、指示、公告、通知、通知、通報等。平行文指同級機關或不同隸屬機關之間的行文,如函等。通知、公文紀要有時也可作為平行文。公文按其時限要求,可分為特急公文、急辦公文、常規(guī)公文。公文內容有時限要求,需迅速傳遞辦理的,稱緊急公文。緊急文件可分為特急和急件兩種,緊急公文應隨到隨辦,時限要求越高,傳遞、辦理的速度也就要求越快,但要快中求準。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對公文的時效要求越來越高,即使常規(guī)公文,也應隨到隨辦,以提高辦文效率。公文按其機密程度,可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秘
3、密公文、普通公文。絕密、機密、秘密公文又稱保密文件,是指內容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圍和知密對象的文件。文件的密級越高,傳達、閱辦、保管的要求也越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公文種類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三、公文的行文關系(1)行文關系,是各級黨政機關、各個部門和單位之間的組織關系和業(yè)務關系在公文運行中的體現。機關部門、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一般可分為同一系統上下級之間的相互隸屬關系,同一系統的平級機關之間以及同一機關各部門之間的平行關系,不同系統的
4、機關、部門之間不相隸屬關系。行文關系是根據行文單位各處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的。(2)建立正確的行文關系,遵守必要的行文規(guī)則,有助于機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領導和管理,避免行文混亂,防止公文旅行,克服文牘主義,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的行文關系,規(guī)定和約束了公文按照一定的方向運行,通稱為行文方向。行文方向是行文關系的反映。行文方向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在具體行文中,根據組織關系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逐級、多級、越級、直達、直接等不同的行文方式。(3)遵照以下規(guī)則:按照職權范圍行文、按隸屬關系行文、一般應當逐級行文等。(4)行文其他注意事項:主送與抄送應準確得當;一般應一文一
5、事;準確把握聯合行文規(guī)定、公布公文如不另行文,應在公布時注明。第二章辦公用文第一節(jié)通告一、通告的概念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二、通告的特征(一)用于宣布一般性事項,有別于公告宣布重大事項。(二)通告只在國內一定范圍內公布,有別于公告向國內也向國外公布。(三)通告可以由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或事業(yè)單位發(fā)布,有別于公告只能由地位較高機關發(fā)布。(四)通告不寫抬頭,無主送單位。三、通告的種類周知類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況、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直接的執(zhí)行要求。執(zhí)行類通告。主要向受文者交待需要遵守、執(zhí)行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行為規(guī)范,具有一定的強制力。
6、四、通告的寫作格式通告由標題、正文、發(fā)文機關和日期等部分組成。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標題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構成。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使用發(fā)文機關加文種、事由加文種或只寫通告二字。正文由緣由和通告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為發(fā)布通告的原因和根據,事項為須知和遵守的內容。用特通告如下轉承連接。通告事項是面對大眾的,應簡潔明了,敘述清楚,通俗易懂,便于掌握。結尾部分可提出要求、希望,并用特此通告作結。有時也可不寫,形式比較靈活
7、。署名和日期正文后簽署發(fā)布通告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第二節(jié)通知一、通知的概念通知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公文,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fā)布規(guī)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zhí)行的事項;任免或聘用干部。通知大多屬下行公文。二、通知的種類印發(fā)、批轉、轉發(fā)性通知。用于印發(fā)本級機關,批轉下級機關,轉發(fā)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以及發(fā)布某些行政法規(guī)等。指示性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某一項工作作出指示和安排,而根據公文內容又不必用命令或指示時,可使用這類通知。知照性通知。用于告之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