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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xié)議范本】個人無息借款合同范本》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合同訂立原則平等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guī)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jīng)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chǎn)、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chǎn),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
2、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自愿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guī)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guī)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xié)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fā)生爭議時,當
3、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公平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guī)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
4、的行為。善良風俗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guī)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包括以下內涵:第一,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精神和原則。第二,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個人無息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人(甲方)地址:電話:貸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址:電話: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jīng)審
5、查同意向甲方發(fā)放個人貸款。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第一條借款幣種及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第二條借款用途甲方將借款用于.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第三條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fā)放憑證(借款借據(jù),下同)日期為準。第四條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種方式。一、浮動利率:初始貸款月利率為‰(按基準利率浮%)在本合同有效期
6、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二、固定利率:月利率為‰,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第五條計、付利息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fā)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第六條借款的發(fā)放與支用一、發(fā)放借款的前提條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xù)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fā)放借款: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
7、章規(guī)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xù);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3.甲方?jīng)]有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jù)沒有發(fā)生異常變化;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fā)放借款的前提條件:(1);(2);(3).二、用款用款計劃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一)用款計劃如下:序號用款計劃金額1年月日2年月日3年月日4年月日
8、(二)用款計劃如下:序號用款計劃金額1年月日至年月日2年月日至年月日3年月日至年月日4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四).采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shù)׉。采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