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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章程(試行草案)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2014年11月2日8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章程(試行草案)前言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隸屬于全國高校文學社團聯合會旗下。是由目前活躍在湖南地區(qū)高校范圍內的十六個社團的負責人自覺組織而成。本組織非盈利組織,自覺專注于文學與公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組織名稱: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第二條組織性質:本組織是由湖南省范圍內各高校活躍著的學生文學性質類社團聯合組建的聯盟性質組織,是聯系湖南省各高校文學團體里文學愛好者的橋
2、梁和紐帶,屬于非盈利性質的機構。加盟社團均為獨立社團,是獨立社團的結盟。第三條組織宗旨:集結并整合整個湖南省高校的校園文學、文化資源。使之在聯盟的領導下營造良好的湖南高校校園文化氛圍;尊重文學發(fā)展規(guī)律,繼承和發(fā)展中國優(yōu)秀傳統文學;為社團發(fā)展提供交流平臺,提高當代大學生的文化修養(yǎng);為提升我國的文化軟實力,貢獻出一份綿薄之力。第四條本組織成員在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擁有言論的獨立性和創(chuàng)作的自由性,對社會輿論擁有自主權,以及其他相關的權利與自由。在享有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的同時,也自覺擁
3、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持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第五條加盟社團無論人數多少、成立時間長短、社團規(guī)模大小等,一律平等。本組織兼容并包,以相互促進、聯系交流與發(fā)展。本組織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方式采取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則為本組織內部的最高準則。本組織成員須依照章程管治同本組織相關的一切事務。以后的時間也會在本章程的基礎上,加以補充和修改。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一條機構設置(1)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由各個加盟高校文學社團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
4、即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委員。81、具體方案:聯盟設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由各加盟社團派出兩名固定社團代表組成。各社團僅限兩名參與聯盟委員會并參與聯盟事務,其他人則無權直接干涉聯盟組織的發(fā)展,有意見只有通過委員轉達。各社團派出的委員即代表其相應社團,人員具有固定性,須得變更時,提前報請主席及秘書長,并經聯盟委員會通過才給予變更,不準臨時選派人員參與聯盟事宜。聯盟主席團成員皆為委員會成員。2、具體職位:主席團是聯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聯盟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常務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分部主席四名(分別為
5、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分部),由聯盟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經過聯盟委員會任命,當選者可為聯盟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常務主席可連任兩屆,但超過兩屆者自動勸其退出。(2)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為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理事會。聯盟理事會的最高職位為聯盟理事會會長。聯盟理事會會長必須由全體聯盟成員(即加盟社團中的全部社員),在有三個或三個以上候選人的情況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一年。1、具體方案: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主席團主席須根據選舉結果任命聯盟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會長須在當選后一個
6、月內組織任命聯盟理事會內閣。聯盟理事會內閣由聯盟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和聯盟各個部門部長組成。各加盟社團應根據理事會成立的部門數量,選拔在社內同時具備管理和執(zhí)行能力的社員擔任各個部門的部長和副部長,任期為一年;加盟社團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需要增減派遣部門的數量。聯盟應在所屬加盟社團內直接進行聯盟理事會的工作,加盟社團的管理者應及時給予支持和幫助。2、具體職位:聯盟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會員渠道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新媒體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活動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編輯
7、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財務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其他職位有待增減(待定,分部聯合會的主席可參照以上職位,分配自己本地的一些具體職位。)(3)本組織的基本后援機構為顧問團這需要湖南高校文學社團聯盟委員會及理事會的成員,通過多方渠道去邀請或會見當地一些有名的作家,詩人,學者,企業(yè)家,媒體,雜志等等。文學顧問可聘請專職作家、文學家、教授和從事文學、文字編輯等工作的人士擔任。依托他們的扎實力量,在得到他們的贊同的同時,邀請他們作為聯盟的后盾,成立顧問團。1、具體職位:總顧問一名,文學顧問不限,其他顧問可再商量;
8、指導單位可以有很多,這需要通過多方的關系去詢問妥協。第二條權利與義務聯盟委員會職責(1)聯盟委員會對所有爭議或重大的事務擁有決定權,對活動與會議表決擁有絕對權力。所有重大或有爭議的事務或活動,由聯盟委員會決定放施行最佳方案。(2)聯盟委員會為本聯盟組織的唯一的最高權力機構,唯一擁有對聯盟組織大小事務決定權,但,無爭議或日常事物交由理事會執(zhí)行。聯盟事務的表決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每個社團只有兩票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