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立體停車庫防火規(guī)范》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汽車庫、停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67-97第1章總則第1.0.1條為了防止和減少火災對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的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chǎn)的安全,制定本規(guī)范。第1.0.2條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以下統(tǒng)稱車庫)防火設計,不適用于消防站的車庫防火設計。第1.0.3條第1.0.4條范的要求。車庫的防火設計,必須從全局出發(fā),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車庫的防火設計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設計標準和規(guī)第2章術語第2.0.1條汽車庫garage停放由內(nèi)燃機驅(qū)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建筑物。第2.0
2、.2條修車庫motorrepairshop保養(yǎng)、修理由內(nèi)燃機驅(qū)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建(構)筑物。第2.0.3條停車場parkingarea停放由內(nèi)燃機驅(qū)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地和構筑物。第2.0.4條地下汽車庫undergroundgarage室內(nèi)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層車庫凈高一半的汽車庫。第2.0.5條高層汽車庫high-risegarage建筑高度超過24m的汽車庫或設在高層建筑內(nèi)地面以上樓層的汽車庫。第2.0.6條機械式立體汽車庫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室內(nèi)無車道且無
3、人員停留的、采用機械設備進行垂直或水平移動等形式停放汽車的汽車庫。第2.0.7條復式汽車庫compoundgarage室內(nèi)有車道、有人員停留的,同時采用機械設備傳送,在一個建筑層里疊2-3層存放車輛的汽車庫。第2.0.8條敞開式汽車庫opengaraage每層車庫外墻敞開面積超過該層四周墻體總面積的25%的汽車庫。第3章防火分類和耐火等級第3.0.1條車庫的防火分類應分為四類,并應符合表3.0.1的規(guī)定。車庫的防火分類表3.0.1注:汽車庫的屋面亦停放汽車時,其停車數(shù)量應計算在汽車庫的總車輛數(shù)內(nèi)。第3.0.2條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三級。各級耐火等級
4、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均不應低于表3.0.2的規(guī)定。各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第3.0.3條地下汽車庫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和I、II、III類的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Ⅳ類汽車庫、修車庫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注:甲、乙類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各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表3.0.2注:預制鋼筋凝土構件的節(jié)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的外露部位應加設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表相應構件的規(guī)定。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耐火等級構件名稱一級
5、二級三級墻防火墻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3.00承重墻、樓梯間的墻、防火隔墻不燃燒體2.00不燃燒體2.00不燃燒體2.00隔墻、框架填充墻不燃燒體0.75不燃燒體0.50不燃燒體0.50柱支承多層的柱不燃燒體3.00不燃燒體2.50不燃燒體2.50支承單層的柱不燃燒體2.50不燃燒體2.00不燃燒體2.00梁不燃燒體2.00不燃燒體1.50不燃燒體1.00樓板不燃燒體1.50不燃燒體1.00不燃燒體0.50疏散樓梯、坡道不燃燒體1.50不燃燒體1.00不燃燒體1.00屋頂承重構件不燃燒體1.50不燃燒體0.50燃燒體吊頂(包括吊頂擱柵)不燃燒體0.25
6、不燃燒體0.25難燃燒體0.15類別ⅠⅡⅢⅣ汽車庫>300輛151-300輛51-150輛≤50輛修車庫>15車位6-15車位3-5車位≤2車位停車場>400輛251-400輛101-250輛≤100輛第4章汽車庫、停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4.1一般規(guī)定第4.1.1條第4.1.2條車庫不應布置在易燃、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的生產(chǎn)裝置區(qū)和貯存區(qū)內(nèi)。汽車庫不應與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庫房以及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組合建造;當病房樓與汽車庫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時,病房樓的地下可設置汽車庫.第4.1.3條甲、乙類物品運輸車的汽車庫、修車庫應為單層、獨立建造。當停車數(shù)量不超過3輛時
7、,可與一、二級耐火等級的Ⅳ類汽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第4.1.4條I類修車庫應單獨建造;II、III、Ⅳ類修車庫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的首層或與其貼鄰建造,但不得與甲、乙類生產(chǎn)廠房、庫房、明火作業(yè)的車間或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病房樓及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組合或貼鄰建造。第4.1.5條為車庫服務的下列附屬建筑,可與汽車庫、修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貯存量不超過1.0t的甲類物品庫房;總安裝容量不超過5.0m3/h的乙炔發(fā)生器間和貯存量不超過5個標準鋼瓶的乙炔氣瓶庫;一個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