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27912006代替GB127911991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Pointtypeultravioletflamedetectors2006-07-17發(fā)布2007-04-01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前言本標準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內(nèi)容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本標準是對GB127911991《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修訂。本標準參考了歐洲標準EN54-10《自動火災探測系統(tǒng)――第10部分火焰探測器》。本標準與GB12791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部分
2、采用了歐洲標準EN54-10的技術要求――增加了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恒定濕熱耐久試驗和振動正弦耐久試驗――更改了沖擊試驗和火災靈敏度的試驗方法――增加了檢驗規(guī)則和說明書的要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127911991。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本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希偉、丁宏軍、劉程、郭春雷、李惠菁、王泓燕、李克亭、王菲。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
3、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的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中安裝的波長范圍低于300nm的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對于在其他環(huán)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除特殊性能由有關標準另行規(guī)定外也應執(zhí)行本標準。2規(guī)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訂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9969.1工業(yè)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4、GB12978消防電子產(chǎn)品檢驗規(guī)則GB16838消防電子產(chǎn)品環(huán)境試驗方法及嚴酷等級GB/T17626.2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idtIEC61000-4-21995GB/T17626.3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idtIEC61000-4-31995GB/T17626.41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idtIEC61000-4-41995GB/T17626.5199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idtIEC61000-4-51995GB/T17626.61
5、99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idtIEC61000-4-619963一般要求3.1總則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以下稱探測器若要符合本標準應首先滿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規(guī)定進行試驗并滿足試驗要求。3.2報警確認燈探測器應具有紅色報警確認燈。當被監(jiān)視區(qū)域火災參數(shù)符合報警條件時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至被復位。通過報警確認燈顯示報警探測器其他工作狀態(tài)時被顯示狀態(tài)應與火災報警指示時的狀態(tài)有明顯區(qū)別。可拆卸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可安裝在探頭或其底座上。確認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6m處。照度不超過500lx的環(huán)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3.3輔助設
6、備連接探測器連接其他輔助設備例如遠程確認燈、控制繼電器等時與輔助設備連接線的開路和短路不應影響探測器的正常工作。3.4出廠設置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專用工具或密碼或破壞封條否則探測器的出廠設置不應被改變。3.5響應性能現(xiàn)場設置探測器的響應性能如果可在探測器或在與其相連的控制和指示設備上進行現(xiàn)場設置則應滿足以下要求a當制造商聲明所有設置均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時探測器在任意設置的條件下均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且對于現(xiàn)場設置應只能通過專用工具、密碼或探頭與底座的分離等手段實現(xiàn)。b當制造商聲明某一設置不滿足本標準的要求時該設置應只能通過專用工具、密碼手段實現(xiàn)且應在探
7、測器上或有關文件中明確標明該項設置不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3.6可拆卸探測器當可拆卸探測器探頭與底座分離時應為控制和指示設備發(fā)出故障信號提供識別手段。3.7控制軟件要求3.7.1總則對于依靠軟件控制而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探測器應滿足3.7.2、3.7.3和3.7.4的要求。3.7.2軟件文件3.7.2.1制造商應提交軟件設計資料。資料應有充分的內(nèi)容證明軟件設計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nèi)容a主要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圖或結構圖包括――各模塊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各模塊相互作用的方式――程序的全部層次――軟件與探測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模塊調(diào)用的方式
8、包括中斷過程。b存儲器地址分配情況如程序、特定數(shù)據(jù)和運行數(shù)據(jù)。c軟件及其版本唯一識別標識。3.7.2.2若檢驗需要制造商應能提供至少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