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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關于談談關于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法律初探的應用》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談談關于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法律初探談談關于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法律初探作者張家安摘要:本文從建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入手來分析,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的有關法律問題,如破產原因、自由財產制度、人格復權制度等等進行了深入探討。認為我國在將來制定新的《破產法》時應采取“一般破產主義原則”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此外
2、在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時候,我們需要考慮到個人破產自身的特點,與法人破產相比,在破產程序的設計上應結合自身的特質有所創(chuàng)新。關鍵詞:個人破產制度必要性可行性12制度的構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深入發(fā)展和進一步自由開放,各種利益主體涌入市場浪潮中,自由配置社會資源,這里不僅有企業(yè)法人,還有非企業(yè)法人、自然人等。針對經濟現象的花樣翻新,本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的破產制度也應適應這一現象,為各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提供完善且平等的保護。按照國內外學者對各國破產立法和判例依破產主體不同而進行的分類,在破產
3、法的適用范圍上,存在著意大利式的“商人破產主義”和英美的“一般破產主義”。所謂商人破產主義,是指破產法僅適用于商事主體;一般破產主義則承認一切民事主體均有破產能力,不論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而我國的破產法與上述兩者都不同,這表現在:《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規(guī)定“本法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而《民事訴訟法》的“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則規(guī)定適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業(yè)法人。由此可見,我國實行的是有中國特色的“企業(yè)法人破產主義”,適用范圍極其狹窄,顯然和經濟發(fā)展相距甚遠。結合我國目前經濟發(fā)展的實際
4、情況,參照世界破產制度發(fā)展趨勢,本文認為我國將來的新《破產法》應采取“一般破產主義”,擴大主體的適用范圍,特別應使破產法適用于個人。一、個人破產制度的概述(一)個人破產制度的定義個人破產指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按照破產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養(yǎng)人的生活必需費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況下,將其財產拍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債權人的一項法律制度。法律專家將其定義為“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
5、在破產過程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認識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應從破除認識誤區(qū)開始。認識誤區(qū)包括認為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不利于經濟發(fā)展、維護經濟與社會秩序,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其實,現代社會中的債務呈現盤根錯節(jié)、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關系,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后,隨著不斷有債務人被確認與宣告破產,社會中復雜的債務關系反而會簡單化與清晰化,因而根本上于維護良好經濟秩序有利。而個人破產制度缺位,債權人難免會尋求司法救濟手段,這就難免會增加訴訟累及司法資源的耗費,更有甚者,一些人還可能
6、使用綁架、恐嚇等手段進行私利救濟,從而使社會秩序受到破壞。另外,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后,債權人的債權能夠通過該制度得到公平受償,因而能擺脫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事實上債權作廢的困境。而債權人利益有保障,也就更敢放心放貸,這于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發(fā)展大有裨益。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更能從事實上破產的債務人身上得到體現。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后,破產債務人的基本生活將能得到保障,個人人格尊嚴因此得以維護,個人破產制度也能將破產債務人從沉重的債務負擔中“拯救”出來,從而重新安排與計劃未來的生活,否則,一生都可能再難
7、打開開始新生活的亮窗。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破產制度其實也承載著人道主義救助義務,彰顯人性光輝。二.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12(一)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國家經濟發(fā)展的需求市場經濟就是一個法治經濟,應貫徹主體平等的原則,對于市場中的主體,不論是國有還是民營,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不論是法人還是非法人,都應該接受統一的法律調整。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如何貫徹公平競爭的原則,就要求各市場經濟主體無論大小、強弱、性質如何,都要受到同等的待遇,在市場面前人人平等。針對目前我國的一些高消費群體,他們一般是利用銀
8、行貸款來購買住房、汽車和通訊設備等高檔消費品,但往往幾年后由于收入不穩(wěn)定或其他的原因,最終導致銀行開始處置他們的房子和汽車,其實走到這一步就意味著個人破產了。平等的經濟主體要得到平等的保護,不僅平等的債權要受到保護,當平等的債務主體陷于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時,法律也應給其創(chuàng)設平等的淘汰機會。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各利益主體和經濟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才能使社會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制定個人破產制度是破產者和社會損失最小化的一種制度安排。⑴12(二)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