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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與內幕交易監(jiān)管:一個理論綜述》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孫瑞璽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孫瑞璽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孫瑞璽[內容提要]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章程對于公司的作用有如憲法對于國家的作用?;诠痉ㄐ再|的不同區(qū)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主要以當事人意思自治,作為效力判斷的依據,而輔之以強制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則相反。公司章程的生效是即時生效,不以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為生效之時。我國《公司法》應建立公司章程無效的確認制度,同時,應加大民事賠償責任。未來的公司立法,應對公司章程作出更明確、更具體的規(guī)定。[關鍵詞]公司章程;法律效力;任意性;強制性;有效;
2、無效;救濟;公司法引言公司是商品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發(fā)達的商業(yè)和頻繁的貿易孕育了公司的雛形,由此,在共同投資、共同經營這種合伙企業(yè)的基礎上,發(fā)展成了資本與經營相分離的現代公司。公司的實質在于,擁有資本的人進行投資,擁有知識的人進行經營管理,使資本與知識有機的結合,實現利益最大化,從而達到資本與知識雙贏的目的。同時,公司以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作為基本原則和“奠基石”。因此,公司作為企業(yè)法人的高級形式,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fā)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推動了投資的增長和資本的積累。也可以說,公司是社會財富的最大創(chuàng)造者,是時代發(fā)展進步的原動
3、力。[1]公司法則是以公司為規(guī)范對象的法律,屬于商法的范疇,是商法的核心。公司法中,公司獨立人格和有限責任制度無疑是中心制度。但無論將公司法的性質界定為是強行法,還是任意法,均不能否認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此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國家有憲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對于公司的作用有如憲法對于國家的作用。[2]既然公司章程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但對其法律效力,學者卻鮮有論及。筆者斗膽對此問題進行研究。本文研究的基本問題是: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生效的公司章程對后
4、來的股東朔及力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上述問題的邏輯結構是,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論是前提,這個問題搞清了,其他問題的研究才有了基礎。公司章程的生效和無效,是法律效力的二個方面,有效的公司章程,才能達到設立人的目的,而無效的公司章程,對設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只有有效的公司章程,才能對后加入的股東具有朔及力。本文采用法理學、比較法學、利益法學、民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本文的目的是為我國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盡微薄之力,因水平所限,不當之處,敬請諸方家斧正。第一部分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論公司作為營利性組織,是由人和財產根據規(guī)則建立起來的。這些規(guī)則既包
5、括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客觀規(guī)律,也包括一些人為制定的規(guī)則。后者又可以區(qū)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契約或者其他形式的協(xié)議決定,主要是公司章程;另一類則是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主要是公司法。在這兩類規(guī)則中,公司法是前提,公司章程是結果?!?換言之,公司章程是根據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要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來制定,否則,會產生無效的后果。由此看來,公司章程在公司法制度中據以重要地位,對其基本理論進行探討,很有必要。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guī)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活動方式、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
6、。其基本法律特征是:第一,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為要件一個公司的成立必須具備三個要件,即人的要件----股東或發(fā)起人人數;物的要件----最低資額;行為要件----公司章程。[3]前二個要件,是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也就是說,第三個要件包括了前二個要件。由此看來,公司成立的三個要件,最終可歸納為一個要件,即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成立的行為要件,不僅在我國《公司法》中有規(guī)定,如第19條規(guī)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第73條規(guī)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制訂公司章程是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而且也為世界各國公司法普通采用。如《日
7、本有限公司法》第5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在成立時必須制定公司章程?!盵4]《日本商法》第62條、第165條分別規(guī)定無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必須制定章程。[5]《美國標準公司法》盡管沒有像中國、日本公司法那樣明確規(guī)定設立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的條文,但全文152個條文中,用了11條近70個條款規(guī)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內容、修改、備案等,全文有近80處涉及公司章程,如“不得違背公司章程所載之規(guī)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6]第二,公司章程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規(guī)范性文件,它規(guī)定公司組織與經營的最根本事項,如經
8、營范圍、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利潤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等。我國《公司法》第22條、第79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采用列舉的方式作出了規(guī)定。從規(guī)定的內容看,對公司組織結構與經營管理的最基本問題均作出了規(guī)定,如公司的機構及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