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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采購編號:LCG-2017-303招標編號:CG-2017-239實施機構(gòu):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采購代理機構(gòu):河南飛洋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10-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目錄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2第二章申請人(社會資本)須知9申請人(社會資本)須知前附表91.總則162.資格預審文件17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18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205.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審查206.通知
2、和確認217.申請人(社會資本)的資格改變218.紀律與監(jiān)督219.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22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有限數(shù)量制)23附件A:資格審查詳細程序28A0.總則28A1.基本程序28A2.審查準備工作28A3.初步審查29A4.詳細審查29A5.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社會資本)30A6.特殊情況的處置程序31A7.補充條款31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33一、資格預審申請函35二、法定表人身份證明38三、授權(quán)委托書39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聯(lián)合體適用)40五、承諾函42六、聲明函43七、資格預審申請表44八、項目業(yè)績表47九、近年財務狀況表52十、擬派
3、項目經(jīng)理簡歷表53十一項目資金籌措方案54十二其他需要說明的資料56-41-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第一章資格預審公告-41-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通過了林州市財政部門(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評價審核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項目實施方案已由林州市人民政府以林政文【2017】176號批準。項目授權(quán)主體是林州市人民政府(政府機關(guān)名稱),項目實施機構(gòu)是林州市淇淅河國
4、家濕地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采購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投資人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2.項目概況及采購內(nèi)容2.1項目名稱: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2.2采購方式:公開招標;2.3采購編號:LCG-2017-303;招標編號:CG-2017-239;2.4項目概況及規(guī)模:本項目分為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淇河水污染綜合整治工程、淇淅大道三個子項目進行建設。2.4.1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規(guī)劃區(qū)域總面積為1592.29公頃,其中濕地公園面積1101.96公頃,濕地公園外部區(qū)域
5、(主要為兩側(cè)山體植被恢復區(qū)域)面積490.33公頃。主要建設內(nèi)容包括:保護工程、恢復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監(jiān)測工程、合理利用工程、防御災害工程、區(qū)域協(xié)調(diào)與社區(qū)發(fā)展工程、保護管理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基礎設施工程。2.4.2淇河水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占地面積2050㎡,建筑面積2050㎡,建設29座一體化污水處理站及部分污水管網(wǎng)。2.4.3淇淅大道南起臨淇鎮(zhèn)北,北至萬泉湖景區(qū),全長9.408公里,寬17.5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涵洞工程、中央綠化帶以及其他配套工程。2.5項目合作內(nèi)容: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nèi)自行
6、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41-林州市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及配套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在運營期內(nèi),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淇淅河國家濕地公園、污水處理設備及管網(wǎng)、淇淅大道的運營維護服務。2.6采購內(nèi)容:社會資本方。3.采購需求3.1項目合作期限:本項目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15年。如建設期調(diào)整,合作期限也相應調(diào)整,運營期15年不變。3.2投資估算:本項目總投資52605.96萬元(含建設期利息),項目資本金為總投資的20.16%,即10,605.96萬元。3.3項目地點:林州市南部的淇河、淅河河段
7、、沿線及周邊村段。3.4運作模式:BOT(建設一運營一移交)。3.5項目回報機制:本項目采用“政府付費”的回報機制。4.申請人資格要求4.1申請人(社會資本)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以聯(lián)合體參加投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需符合);申請人(社會資本)可以是在中國大陸境內(nèi)依法成立,并具備承擔本項目投融資能力的獨立法人實體,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實體組成的聯(lián)合體,但聯(lián)合體內(nèi)的成員數(shù)量不得超過兩名。(林州市人民政府下屬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國有企業(yè)不得作為本項目的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guān)系的不同申請人(社會資本)
8、,不得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社會資本)身份同時參加本項目的資格預審及投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