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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美國移民局備忘錄-eb-5》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2013年5月30日政策備忘錄主題:EB-5裁決政策目的:該政策備忘錄的目的依據(jù)之前的政策指導審理EB-5申請。從某種程度上說,之前的政策指導并不與此次的政策備忘錄沖突,在取消之前該政策指導仍然有效。范圍:該政策備忘錄適用于所有移民局工作人員權威:l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03(b)(5)條和216A條l商務部、國務院、司法部和司法機關及相關機構撥款法案,國際公法102-395,610條,106Stat1828,1847(1992)l8CFR§§204.6and216.6Ⅰ介紹EB-5項目的目的是增加能通過他們對美國經濟的投資為美國工人提供工作機會的移民。為給國家?guī)胄碌耐顿Y資金以
2、及為美國工人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國會在1990年成立EB-5項目。EB-5項目建立在國家利益的基礎上,通過該項目來促進移民在美國新的、重組的或是擴張的業(yè)務領域和項目投入資金以幫助美國創(chuàng)造或保留就業(yè)機會。在EB-5項目中,為美國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的企業(yè)投資資產的移民能夠獲得為期2年的有條件永久合法居民身份。兩年之后,如果移民滿足EB-5項目的條件并且符合其他的標準,就可以成為無條件的合法永久居民。國會設立兩年的有條件居民身份以確保項目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以及資金的投入是持續(xù)的并能創(chuàng)造美國的就業(yè)機會。1990年的立法創(chuàng)立EB-5項目設想為投資或從事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的商業(yè)企業(yè)管理的投資移民者提供合法永久居民身
3、份。在1993年,立法機關設立“投資移民試點項目”以鼓勵在指定區(qū)域中心內的各種有商業(yè)和經濟發(fā)展機會的移民投資。2012年大會通過去掉已有20歷史的項目中的“試點”一詞重申其對投資和創(chuàng)造就業(yè)的區(qū)域中心模式的承諾;并提供一個將持續(xù)到2015年、為期3年的重新授權區(qū)域中心模式。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
4、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目標是確保EB-5項目包括投資移民項目的潛能能夠完全被挖掘以及EB-5項目的完整性受到保護。通過我們對EB-5項目申請深思熟慮的裁決,我們將實現(xiàn)國會的目的即為增加能通過他們對美國經濟的投資為美國工人提供工作機會的移民。II證明標準的優(yōu)勢作為初步事項,EB-5申請的裁定有正確的證據(jù)標準作保障是至關重要的。在EB-5項目中,申請人必須通過證據(jù)優(yōu)勢確定每一個要素。SeeMatterofChawathe,25
5、I&NDec.369,375-376(行政上訴辦公室2010)。這就意味著申請人必須標明他或她所聲明的就如他或她所說的那樣。這比典型的應用在刑事案件中的“明確并令人信服”的標準和“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都要低。申請人不需要消除我們對裁決的疑慮。如果申請人提交了相關的、可信的能夠證明的證據(jù)來定論事實“很有可能就是這樣”,即使裁決者對事實有疑惑,那這位申請人也滿足了證據(jù)標準的要求。III.確保項目整體性我們的任務是確保我們以對項目整體性最高的警惕管理EB-5項目。我們的運營團隊與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董事會合作的工作以及呈現(xiàn)出與欺詐、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相關的問題的案例,應交由適當?shù)膱?zhí)法和監(jiān)管部
6、門。IV.EB-5項目的三個基本要素EB-5項目的3個主要要素為:(1)移民者的資本投入,(2)在一個新的商業(yè)企業(yè),(3)創(chuàng)造就業(yè)。每一個要素都會在下面最初的EB-5項目和投資移民項目的內容中做出解釋。A.資本投入EB-5項目部分原因是美國的經濟會從移民的資本投入中收益,還有部分原因是當資本有風險的投入到一個新的商業(yè)企業(yè)當中去,對美國經濟的好處會達到最大值,因為這項投資會為美國工人至少創(chuàng)造十個工作機會。管理EB-5項目的制度規(guī)定的“資本”和“投資”兩個條件考慮到這一點。資本是指現(xiàn)金、設備、存貨、其他有形財產、現(xiàn)金等價物以及由外來投資者(投資移民者)擁有的資產做抵押的債務,但前提是外來
7、投資者(投資移民者)以個人為單位并且是主要債務人,以及申請新商業(yè)企業(yè)所用的資產不用于保護任何債務。依據(jù)財政法案第203(b)(5)條,通過非法手段(例如犯罪活動)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產不能作為資本。8CFR§204.6(e)在條例中已闡述過資本的定義;并且在先前的決定里行政上訴辦公室(AAO)也有過聲明: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