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躍、王增敏、張志、計民鋒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

張躍、王增敏、張志、計民鋒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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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躍、王增敏、張志、計民鋒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張躍、王增敏、張志、計民鋒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  問題提示:在以假售假情形下,如何計算被查獲的未實際銷售的假煙的貨值金額?  【要點提示】  對于以假售假的銷售假煙案件中被查獲的未實際銷售的假煙,以往未曾實際銷售過且不能證明擬銷售的確定價格的,應按主管部門鑒定的真煙價格計算貨值金額;以往確曾實際銷售過的同類假煙,如果不能以合同約定等方式證明明確的擬

2、銷售價格,以往的銷售價格應作為被查獲的假煙的擬銷售價格,對于不同的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有差異的,可取最低銷售價格就低認定貨值金額?!  景咐饕俊 ∫粚彛航K省無錫市南長區(qū)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0088號(2010年7月14日)  二審: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錫刑二終字第0068號(2010年11月3日)  【案情】  抗訴機關(guān):無錫市人民檢察院  原審被告人:張躍  原審被告人:王增敏  原審被告人:張志  原審被告人:計民鋒  無錫市南長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張躍、王增敏經(jīng)合謀后,于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間,由被告人王增敏向“小胡”以每條二十至四十余元不

3、等的價格購人各類假煙,被告人張躍每條分別加價二至十余元不等的價格后在無錫進行銷售,先后28次將假冒南京牌、紅塔山牌等各類卷煙共計2.4萬余條銷售給厲日群(已因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被判刑)、王增助、蔣金利、顏海華、徐海良(該四人均另案處理)等人,銷售金額計人民幣(下同)73.69萬余元。期間,被告人張躍先后雇傭被告人計民鋒、張志從事搬運和送貨事宜。其中被告人張志從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間受雇從事搬運、送貨事宜,被告人計民鋒從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期間受雇從事搬運、送貨事宜?! ?009年5月10日,被告人計民鋒在被告人張躍、王增敏的指使下,至滬寧高速公路無錫東出口處接運假煙并運送至

4、無錫市區(qū)途中,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扣假冒紅杉樹等品牌的卷煙計804條,貨值計2.64萬余元?! ?010年5月6日,公安機關(guān)在錫宜高速公路無錫北出口處將接運假煙的被告人張躍、張志等人抓獲,當場查獲從福建購入的假冒中華、南京等品牌的卷煙計20270條,貨值計63.46萬余元,暫扣押作案車輛蘇BYM098桑塔納汽車、蘇BQF668江淮汽車各一輛,并從張躍身上查獲1萬元?! ?010年5月9日,公安機關(guān)在被告人張躍等人租用的無錫市錫北汽配市場15幢16號倉庫內(nèi),查獲存放在此處的假冒中華、南京等品牌的卷煙計2241條,貨值計24.18萬元。綜上,被告人張躍、王增敏參與的銷售金額為73.69萬余元,未銷售

5、貨值金額為90萬余元;  被告人張志參與的銷售金額為73.34萬余元,未銷售貨值金額為87萬余元;  被告人計民鋒參與的銷售金額為43.69萬余元,未銷售貨值金額為26萬余元?! o錫市南長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躍、王增敏、張志、計民鋒共同銷售假煙,實際銷售金額為73.69萬余元,未銷售貨值金額為344.37萬余元,均應以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鞅桓嫒思捌滢q護人主要提出:本案未銷售假煙的貨值金額應按同類假煙以往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公訴機關(guān)按照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同品牌真煙的零售價格計算的方法不當?!  緦徟小俊 o錫市南長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躍、王增敏、張志

6、、計民鋒結(jié)伙銷售偽劣產(chǎn)品,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躍、王增敏分別掌控假煙購與銷的兩個環(huán)節(jié),雇傭人員,獲益均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志、計民鋒受雇從事運輸、送貨事宜,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查獲的假煙尚未銷售,故就此查獲部分應認定系犯罪未遂。本案厲日群、王增助、徐海良等下家的陳述均能證明張躍等人一貫是以假賣假,均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假煙價格向他們銷售假煙,這也與張躍、王增敏的供述相印證,且本案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張躍等人曾以真煙價格銷售過假煙。由此,根據(jù)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應當認定張躍等人對未銷售部分的假煙也將會按

7、照假煙的價格進行銷售,故本案未銷售貨值金額應當按照該品種假煙的以往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從有利于被告人原則出發(fā),應在以往實際銷售價格幅度內(nèi)就低認定貨值金額。但對于查獲的未銷售假煙中張躍等人以往未銷售過或者未涉及的品種,因無法查清實際銷售價格,則應當按照相關(guān)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真品煙市場零售價格計算。故關(guān)于未銷售假煙的貨值金額應按同品牌假煙以往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的辯解、辯護意見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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