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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石結構抗震規(guī)范》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基,又稱“臺”,是建筑物的基礎.即建在地面上的方座部分。臺基的規(guī)模與建筑物體量規(guī)模有關。它的長、寬、高受房屋的出檐及高度限制,這是為了避免屋檐的水滴滴落到臺基上,進而濺到木柱上或墻上,使木柱受潮糟朽,土坯墻或夯土墻受水侵蝕而采用的技術措施。121.構造與現(xiàn)代建筑相比,臺基是中國古建木構架建筑的特有部分。臺基包括建筑的基礎、磚磉墩、柱礎以及攔土墻等,外面砌筑臺幫,見圖1。臺基的上平面就是室內地坪,四周邊稱為“臺幫”,將柱礎、磉墩、攔土墻全部包砌在臺幫內。明清建筑在柱礎石下砌磚墩,稱為“磉墩”,上置礎石。磉墩之間砌磚墻,與柱礎下皮平,
2、稱“攔土”。2.功能臺基基身主要有兩大功能:一是防潮隔濕,二是承重作用,其建造規(guī)模滿足使用功能要求即可,但另一方面,在封建社會制度下,有無臺基和臺基的高矮被視為身分地位的標志,統(tǒng)治階級盡可能地發(fā)掘臺基在建筑造型上的意義,故臺基的高度又受到主人的身分地位的影響。四、柱礎柱礎,即柱下基礎,也稱作柱頂石f清稱古鏡),埋設于臺基中磉墩之上,上置柱架,是每座建筑物在安裝木柱時應有的平整牢固的底腳。柱與柱礎的連接多為浮擺式平面接觸,或帶有管腳榫(小式木構)插入到柱頂石的“海眼”內,或將柱頂石做成“套頂”形式。各代柱礎形式見圖2。1.形式柱礎式
3、樣多種,根據(jù)其具體做法,參考《中國建筑類型及結構》,又可將其細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古鏡柱礎:古鏡柱礎礎底為方形,上部收成圓形,其地坪以上直徑略大于柱徑的隆起部分稱為“古鏡”。古鏡中心留有柱窩。還有做成套柱礎的,即將礎中心掏空,柱子由礎中心穿下去,以穩(wěn)固柱腳。(2)鋪底蓮花柱礎:鋪底蓮花柱礎礎底為方形,地面上部周圍雕成蓮花。(3)復盆式柱礎:復盆式柱礎礎底也為方形,上部形似倒扣的盆。(4)素平柱礎:素平柱礎多用在砌筑于墻體內的柱子下邊.是一不加雕飾的方整石塊。柱礎尺寸的確定是以木柱的柱徑為依據(jù)的。宋《營造法式》卷三有“造柱礎之制
4、,其方倍柱之徑(謂柱徑二尺,即礎石四尺之類),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寸以上者以厚三寸為率”。而清《工程做法》卷四十二中也規(guī)定:“凡柱頂(即柱礎)以柱徑加倍定尺寸,如柱徑七寸,得柱頂石見方一尺四寸。以見方尺寸折半定厚,得厚七寸,上落古鏡,按本身見方尺寸內每尺得六寸五分,為古鏡圓的直徑。古鏡高按見方尺寸,每尺做高一寸五分”??磥淼A石寬厚比的確定有剛性基礎抗沖切破壞的經驗。礎石以承受豎向壓力為主,彎拉應力很小。可充分發(fā)揮石材的優(yōu)點。2.功能柱礎的主要作用是將柱身承受的力通過柱礎傳遞到基礎上去;另
5、外,用礎石隔潮,防止柱根受潮糟朽,所以要求選用質地密實、抗壓性能好、透水性差的材料作柱礎,這樣才能保證柱礎在建筑中應起的作用。建筑結構遇大風或大震時,柱根深埋嵌固與平擱簡支相比,柱根會傳遞較大彎矩和剪力,造成整個柱架各節(jié)點都有較大內力,容易造成連接處破壞,這就需要結構節(jié)點有較強承載能力。從西漢時期開始,柱礎大多變?yōu)槠巾斆婷鞯A,柱只是簡單地擱置在礎石頂平面上。這種斷離平擱使水平荷載作用下結構內的總水平剪力不會超過柱底所受摩擦力的總和,這直接限制了結構中可能出現(xiàn)的最大內力。主體與基礎自然斷離一柱根簡支在平面明礎石面上。標志著古人用木構
6、屋技術取得了巨大突破.成為中式建筑的最顯著結構特征。古建筑的地基基礎主要由基礎、地基和臺基組成?;A主要有夯土基礎、碎磚粘土基礎、天然石基礎、灰土基礎、砌筑基礎、樁基礎和筏形基礎。地基的處理方法主要有換土法和密實加固法。臺基主要起防潮隔濕和承重作用。柱礎受力傳至基礎,礎石隔潮;柱根平擱簡支于礎石之上,具有減震功效。13?10 木結構和土石墻房屋10.1木結構房屋10.1.1本節(jié)主要適用于屋蓋、樓蓋以及支承柱均由木材制作的中、小型木結構,包括:16~8度時,不超過二層的穿斗木構架、舊式木骨架、木柱木屋架房屋和康房,單層的柁木檁架房屋
7、。29度時,不超過二層的穿斗木構架房屋、康房和單層的舊式木骨架房屋,不包括木柱木屋架和柁木檁架房屋。注:1舊式木骨架房屋指由檁、柁(梁)、柱組成承重木骨架和磚圍護墻的房屋;2柁木檁架指農村中構件截面較小的木柁架;3木柱和磚墻柱混合承重的房屋,磚砌體部分可按照本標準第9章的有關要求鑒定;4康房系藏族地區(qū)的木構架房屋;一般為二層,底層為輔助用房,二層居住。10.1.2抗震鑒定時,承重木構架、樓蓋和屋蓋的質量(品質)和連接、墻體與木構架的連接、房屋所處場地條件的不利影響,應重點檢查。10.1.3木結構房屋以抗震構造鑒定為主,可不做抗震承
8、載力驗算。8、9度時Ⅳ類場地的房屋應適當提高抗震構造要求。10.1.4房屋的平面布置應避免拐角或突出;同一房屋不應采用木柱與磚柱或磚墻等混合承重。
10.1.5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構架房屋不宜超過二層,總高度不宜超過6m;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單層,高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