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關于秦的賦稅制度》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關于秦的賦稅制度,史書記載甚少。云夢出土的秦簡,對秦的賦稅制度也涉及不多,而且頗有疑難莫釋之處。茲就秦國及秦皇朝時期的稅目及稅率情況,分別述之。田租和田畝附加稅田租和田畝附加稅,是作為課稅基礎的賦稅。當春秋戰(zhàn)國之際的中原地區(qū)諸侯國紛紛實行按私有土地數(shù)量征收田稅(如魯宣公十五年之“初稅畝”)或田賦(如魯襄公十二年之“用田賦”)的時候,僻處西陲的秦國,封建生產(chǎn)關系雖然出現(xiàn)較晚,但也逐漸出現(xiàn)了私有土地制度,因而到秦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也實行了“初租禾”制度。這是秦國有按田畝課稅制度的開始。這時有無“田租”之名,尚無從肯定。不過,到商鞅變法時,確已有“田租”的名稱,故董仲舒追述商鞅之制
2、時,已是“田租、口賦”并提。云夢秦簡中提到“租”的簡文,只有《法律答問》中的一則。簡文提到要判斷“部佐”是否“匿諸民田”時,必須區(qū)分“已租諸民”和“未租”兩種情況,只有“已租諸民,弗言,為匿田”。因此,這里的“租”究為征收田租的“租”還是出租田地的“租”,尚難判斷。不過,《倉律》有“入禾稼、芻、稿,軌為籍,上內(nèi)史”的規(guī)定,又有“入禾倉,萬石一積”的律條,可見官倉里確有征收來的糧食。這些官倉的糧食,除一部分來源于受出民繳納的地租外,其中必然也包括“租禾”來的田租。這說明秦的田租之制,在秦簡中也有間接的反映,且知其為實物稅,只是稅率多少和征收辦法不甚明白而已。到了秦始皇及二世時期,出現(xiàn)了“
3、收泰半之賦”的情況。這里的“賦”,應當是指田租而非口賦,因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畝產(chǎn)量計算出來的“泰半”的比例,其它租稅是無所謂“泰半”的。果如此,則秦的田租稅率,有一個逐步加重的過程。田畝附加稅,秦有芻、稿稅。《史記》中講到秦代芻、稿稅征收之制者,僅有一處。這便是《秦始皇本紀》所載秦二世時,因咸陽“狗馬禽獸當食者多,度不足”,乃“下調(diào)郡縣轉輸菽粟芻稿”以充食。如果各郡縣無芻、稿稅的征收,則調(diào)運之事就無法進行。另外,《淮南子·氾論訓》云:“秦之時..發(fā)謫戍,入芻、稿。”高誘注曰:“入芻、稿之稅,以供國用?!边@就確證秦有芻稿之稅。但芻、稿稅的稅率及征收辦法,均不明白。云夢出土秦簡的有關
4、簡文,不僅進一步證明秦有芻、稿稅的征收,始于商鞅變法之后,而且其征收辦法及稅率也約略可尋。前引《倉律》有“入禾稼、芻、稿,輒為籍,上內(nèi)史”的規(guī)定,《田律》還有“禾、芻、稿撤木、薦,輒上石數(shù)縣廷”等律條,這說明官府糧倉中,同時存在谷子和芻、稿的情況,早已有之,故芻、稿稅的征收早在商鞅變法之后便已存在?!短锫伞酚忠?guī)定:“入頃芻、稿,以其受田之數(shù),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稿二石。芻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稿,相輸度,可也?!边@說明芻、稿稅的稅率為每頃田地納芻三石和稿二石;其征收辦法是凡可以作為飼料的樹葉和乾草等,都可以充稅,并由納稅者運送到官府過秤。這同上引《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淮南子·氾
5、論訓》注,正可以互相印證??谫x口賦是以人口為課稅對象的賦稅。秦孝公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用商鞅變法后,于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為賦”。按“賦”,本為軍役及同軍役有關
6、的軍用品征發(fā)的專稱,如《左傳》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晉國的“城濮之賦”、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楚國的“量入修賦,賦車借馬”、昭公十二年(公元前530年)楚國的“賦皆千乘”及哀公七年(公元前488年)的“魯賦八百乘”、“邾賦六百乘”等語中之“賦”,都是這個意思。在國有土地制度下,軍賦同土地的授予聯(lián)系在一起。私有土地制出現(xiàn)后,軍賦就逐漸轉化成為對人口的課稅名稱。盡管“賦”與“稅’的區(qū)分日益顯得不嚴格,但班固仍在《漢書·食貨志》中稱:“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謂供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府庫賜予之用?!鳖亷煿旁谧⒅幸舱f:“賦,謂計錢發(fā)財,稅謂收其田入也?!鼻貢r之“賦”,因
7、為系以人口為課稅對象,故其征收方式,謂之“頭會”;其名稱,又謂之“口賦”。《史記·張耳陳余列傳》謂秦有“頭會箕斂”之制;《淮南子·氾論訓》有“頭會箕斂,輸于少府”的記載。高誘注“頭會箕斂”曰:“頭會,隨民口數(shù),人責其稅;箕斂,似箕然,斂財多取意也?!弊C以秦簡《金布律》“官府受錢者,千錢一畚”的規(guī)定,則“箕斂”確有以課稅之錢封藏于箕畚的意思。又《漢書·食貨志》載西漢董仲舒追述秦制時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賦、鹽錢之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