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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身份的“轉換”與法律的困境》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農民身份的“轉換”與法律的困境一、處于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們,不免會沾染上一些浮躁之氣,同時長期浸染其中的我們也許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真正屬于我們自己的內在的生活。對于學術研究來說,我們的確缺乏對于事實的仔細辨認,輕易就敢對一些重大問題發(fā)表自己的看法,當然這些看法都是很難經得起推敲的,因而在思考問題時若能就歷史事實與當下社會有相當程度的把握,大概想得就更透些,也更有底蘊和深度,或許也就經得起時間和社會的考驗。當然其中需要指出的是,我們若真想對歷史事實有一個確切地把握,這也是不易做到的。就以我所在的一個被稱為“知識的殿堂”的大
2、學里而言,居于其間尋覓一本學術專著(梅因的《古代法》)也顯得十分困難,況且對歷史事實的把握哪里會比僅僅是尋找一本學術專著更為容易,它需要的恐怕是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從而重新認識一個新的世界。近代著名的歷史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梅因(HenryS.Maine,1822-1888),在他的著作《古代法》(AncientLaw),從對歐洲古代社會“人法”的分析和進行一番細致的比較法律社會學考察后,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結論,“如果我們依照最優(yōu)秀著者的用法,把‘身分’這個名詞用來僅僅表示這一些人格狀態(tài),并避免把這個名詞是用于作為合意的直接或
3、間接結果的那種狀態(tài),則我們可以說,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分到契約’的運動?!盵i]這一著名公式以及包含的革命話語,在其后的一百多年里爭論不斷,恐怕也是引用最為頻繁的一段文句。然而,當我去尋找這本書的時候卻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況,大學圖書館里可能是過于老舊的版本而不知遺落在哪個沒有人知道的角落里以至于無法尋覓到,而書店的說法則是這本書早已經脫銷了,幸好我在網上的一個二手書店淘到了一個1959年的版本。面對這本已經發(fā)黃的名著,我不禁感慨,這是否意味著“從身份到契約”的沒落,作為符號化的現代理念雖然在書
4、齋里已經達成了共識或者說已經廣為流傳,但作為一種觀念和文化它或許并未絲毫達致人心。另外正處于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社會更遭致了前所未有的觀念、文化、理想沖突,在這個社會不僅僅充斥著諸如“從身份到契約”式的宣言書,更有來自后現代主義的解構和瘋狂肆虐,它甚至容納了前現代的種種特權現象以及官本位思想。梅因在《古代法》中極力反對自然法與社會契約論,他明確指出:“凡是似乎可信的和內容豐富的、但卻絕對未經證實的各種理論,像‘自然法’(LawofNature)或‘社會契約’(Socialpact)之類,往往為一般人所愛好,很少有踏實地探
5、究社會和法律的原始歷史的;這些理論不但使注意力離開了可以發(fā)現真理的唯一出處,并且當它們一度被接受和相信了以后,就有可能使法律學以后各個階段都受到其最真實和最大的影響,因而也就模糊了真理。”[ii]因而他把目光轉向了羅馬法,以歷史法學的基本立場提出了“從身份到契約”的著名論斷。在《古代法》一書中,他認為“在運動發(fā)展的過程中,其特點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滅以及代之而起的個人義務的增長?!畟€人’不斷地代替了‘家族’,成為民事法律所考慮的單位”,“在以前,‘人’的一切關系都是概括在‘家族’關系之中的,把這種社會狀態(tài)作為歷史上的一個
6、起點,從這一個起點開始,我們似乎是在不斷地向著一種新的社會秩序狀態(tài)移動,在這種新的社會秩序中,所有這些關系都是因‘個人’的自由合意而產生的。”[iii]在《古代法》導言中該書的編者亞倫在1931年時就曾指出,“很可能,過去一度有家庭這個發(fā)源地擔任的任務,在將來要由工團這個發(fā)源地來擔任了;也可能梅因的這個著名原則,將會有一天會被簡單地認為只是社會史中的一個插曲?!盵iv]已故著名哲學家高清海先生,在繼承和發(fā)揚馬克思主義關于自由的理解基礎上,提出了在“類人”之上建立起“類哲學”的命題,人的生存和發(fā)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首先
7、是建立在人身依附關系之中非獨立的群體,其次是物的依賴性之上人的獨立自主階段,最后是人的自覺、自由達到相當程度成為“類人”的階段,人組織成自治性聯合體,按照自己的個性和需求尋求合作、生存和發(fā)展。比較言之,高清海先生關于“類人”、“類哲學”的論述比梅因的“從身份到契約”的論斷更具有現實的解釋力以及未來的預見力,今天神州大地蓬勃發(fā)展起來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以一種“自治人聯合體”的形式將中國“一盤散沙”、“不善合”的農民有機地團結起來,恐怕這也是契約自由所無法解釋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作為一種“弱者的聯合”,它是以超越出市場經濟“理
8、性人”所能預見的范圍之外的“社會人”的角色定位出現的。也許是出于偶然,我找到了梁治平先生1986年發(fā)表在《讀書》雜志上的文章《“從身份到契約”:社會關系的革命——讀梅因《古代法》隨想》。這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契合了當時的社會情緒,他在文章中尖銳地批評了中國社會的權力崇拜以及腐敗現象,并將其歸究于中國古代法律“身份關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