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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廣場舞”引發(fā)的權利沖突摘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權利沖突已經普遍的存在?,F(xiàn)如今已經成為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也是近年來學界較為關注的焦點,不僅有學者從整體上去探究何為權利沖突,更有學者將權利沖突運用到具體的領域。比如,當下引起廣泛關注的“廣場舞擾民”問題,其引發(fā)的公民之間的權利沖突,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解決這種沖突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在新的社會背景下,新的社會問題也總是隨之而來。就“廣場舞”而言,其產生之初受到大眾的喜歡,認為跳舞不僅僅可以娛樂身心還可以鍛煉身體,當時引起了狂熱的追逐浪潮;可是,時代在變化,經濟在發(fā)展,人的心卻隨之也越來越浮躁,
2、大多數(shù)人不再喜歡過于熱鬧與喧囂;快速的工作節(jié)奏、緊張的工作氛圍使得大部分人身心疲憊,只想回到家中享受片刻的安寧。因此可見,廣場上、公園里高分貝的廣場舞與附近居民尋求的宜靜的生活產生無法避免的矛盾,并且矛盾隨之在愈演愈烈。如何解決公民之間權利的沖突問題?本文從權利沖突的基本理論與“廣場舞”的現(xiàn)實問題相結合,把權利沖突的原因、權利沖突的解決途徑與“廣場舞”引發(fā)的實際情況相聯(lián)系,并提出自己的見解。關鍵詞:權利沖突;廣場舞;解決途徑8目錄一、權利沖突的理解········································3二、“廣場
3、舞”中的權利沖突·································3三、權利沖突的原因分析····································31、權利的界限存在交叉與重疊····························32、權利的界限模糊······································43、社會的變化是權利發(fā)生縮減或擴張······················4四、權利沖突的解決8········································5
4、1、立法途徑············································52、司法途徑············································53、行政途徑············································6參考文獻·····················································68一、權利沖突的理解:權利沖突是指兩個或多個不同的主體,其所享有權利之間發(fā)生摩擦、碰撞,導致其中一方或雙方的權利消減。權利
5、沖突的存在是一種客觀的結果,而毋庸置疑。從根本上看,權利沖突之所以發(fā)生,是由于兩種權利的界限相互交叉或重疊,或者權利的界限不清楚而雙方所享有的利益存在不可調和、不可包容的部分。權利可細分為道德權利、法律權利與習俗權利,而權利沖突所指的權利僅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即公民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除了由法律所調整的權利外,如果道德權利或者是習俗權利所涵蓋的利益需要并由法律進行調整時,此兩種權利也包括在內。二、“廣場舞”中的權利沖突權利沖突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客觀存在的,并且具有普遍性。其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并涉及相關權利主體的切身利益,因此,
6、引起了廣泛的關注。以“廣場舞”為例,不知從何時起,廣場舞引發(fā)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并逐漸演變成大家爭論的焦點,其中贊美聲、批評聲不絕于耳,甚至引發(fā)了廣場舞愛好者和民眾暴力沖突。作為市民文化的一種重要形態(tài),廣場舞本身是城市文明符號體系的組成部分,隨著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廣場舞大軍”會越來越龐大。可是,隨著城市人口密度逐年遞增,廣場舞愛好者數(shù)量突破一億大關,公眾對這一群體的評價也越來越差,普通市民與他們之間的矛盾日趨突出。最近一段時間,由廣場舞擾民引發(fā)的“南京男子砸音響、武漢老太被潑糞、北京男子鳴槍放藏獒……”的暴力沖突事件日益升級,并造成不良的
7、社會后果,甚至沖擊著我國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因此,如何協(xié)調好廣場舞愛好者與民眾的權利沖突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難題?三、權利沖突的原因分析1、權利的界限存在交叉與重疊盡管立法所確定的現(xiàn)存的權利具有明確的界限,本不應發(fā)生權利沖突的情形,并且權利沖突應由立法避免。但是,立法整體上存在滯后性,總體上欠缺前瞻性、立法的技術上缺乏有效性,并且法律的制定與修改又是一項重大而繁瑣的工程,甚至有些法律術語所概括的權利過于寬泛等等,導致法律所確立的權利界限存在交叉、重疊,而不可避免。8就“廣場舞問題”而言,廣場舞之所以引發(fā)如此嚴重的權利沖突,其中的一個原因在于兩個
8、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存在交叉和重疊。而廣場舞擾民之爭實質上是二者不同的權利需求無法得到實現(xiàn)。廣場舞的參與者享有健身、娛樂的權利,然而,批評者的一方則強調享有安靜環(huán)境不被過分的打擾的權利。從理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