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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業(yè)儲蓄銀行香港分行約定傳真取款、轉帳或匯款》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傳真指示授權書(「本授權書」)致:上海商業(yè)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行」,此詞語包括貴行的繼受人)本人/吾等/本公司(以下稱「本人」)現(xiàn)授權貴行(如貴行認為合適)接受並執(zhí)行本人或本人之授權簽字人員就下列帳戶以圖文傳真(「傳真」)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及/或要求(下稱為「傳真指示」)。一、扣帳帳戶資料(請劃去空白處):帳號:;戶名:帳號:;戶名:帳號:;戶名:二、入帳帳戶資料(請劃去空白處,如不敷應用請另行續(xù)頁):1.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2.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3.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4
2、.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5.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6.收款人名稱:;收款人往來銀行:;收款人帳號:三、向貴行就傳真指示作出確認的人士資料(如不敷應用,請另行續(xù)頁):姓名及職稱:;電話號碼:4鑑於貴行同意接受並執(zhí)行傳真指示,本人確認、接受及同意,向貴行發(fā)出傳真指示存在若干風險,包括(但不限於)(a)傳真指示可能由未經(jīng)許可人士發(fā)出及/或做不誠實之用途;(b)傳真指示上的簽名可能被假冒;(c)傳真指示可能被傳送至錯誤的號碼,或從未傳送至貴行,因而讓第三方知悉該指示;及(d)貴行職員未能確定發(fā)出傳真指示的人士的身份。本
3、人特此同意及承諾如下:1.使用傳真指示進行交易及買賣,均需受本授權書所載條款規(guī)範。凡相關帳戶、交易、買賣、服務、產品、資訊、利益或特權等有關的其他條款及細則,將會繼續(xù)適用,但如有任何歧異,就傳真指示而言,應以本授權書為準。2.本人確認,透過傳真指示傳輸資料並非發(fā)送資料的安全方法,傳真指示可能會受到干擾,或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存取,令貴行接收不到傳真指示中的全部或部份資料;3.本人將會承擔因貴行接受及/或執(zhí)行任何傳真指示而產生的一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設備或轉換介面或傳輸被攔截等所產生的錯誤、失靈與故障,以及貴行就本人及/或本人之簽字人員之身分所產生之
4、誤解或合理錯誤。貴行無須就傳真指示承擔任何債務或責任,惟貴行必須本著誠信原則作業(yè)。4.凡傳真指示必須載有簽章,其簽章必須依照協(xié)定簽名安排,並與貴行所存置的記錄相符。5.若貴行認為傳真指示切實可行及合理,將依據(jù)貴行的一般業(yè)務慣例及程序,按照有關傳真指示作業(yè)。本人承諾願隨時提供與傳真指示相關的資料予貴行。6.貴行可隨時有權酌情決定要求確認任何或所有傳真指示。貴行亦保留可隨時有權酌情決定拒絕執(zhí)行任何本人及/或本人的授權簽字人員發(fā)出的傳真指示的權利或處理順序,毋須預先通知、毋須給予任何拒絕理由,亦毋須爲本人因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即使代表貴行接獲該傳真指示
5、之人可能已表明接納該傳真指示亦然。在任何情況下,貴行認為合適時,貴行可獨自酌情決定取消傳真指示或另行決定其處理方式。7.凡經(jīng)本人及/或本人的授權簽字人員發(fā)出的傳真指示,一經(jīng)發(fā)出,如未得貴行同意,均不得撤銷或撤回。所發(fā)出的一切有關傳真交易指示(依貴行本著誠信原則作業(yè)後),均不可撤銷,並對本人具約束力,不論該傳真指示是由本人或任何聲稱是本人的人所發(fā)出。凡貴行依據(jù)傳真指示執(zhí)行的交易或記錄,於完成後,即為本人帳戶內有關交易、記錄及結餘的確證。儘管本人就貴行的每月對帳單或類似對帳單而簽署的任何其他授權書載有任何規(guī)則,本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質疑貴行按照傳真指示所進行
6、交易或記錄的效力。8.4若貴行採納傳真指示並按照本授權書的條款或任何其他由本人就運作其於貴行開立之帳戶而簽署的授權書的條款作業(yè),則貴行概無責任查證任何傳真指示的真確性,或任何傳送或聲稱傳送傳真指示的人士的身分或權限。貴行於收訖傳真指示後即可按傳真指示作業(yè),不論隨後貴行有否收到以郵遞、面交或其他方式送交的有關指示及/或有關指示的書面確認。儘管有前文所載的規(guī)定,本人須盡速將所有有關傳真指示的書面確認送交貴行,並應於該書面確認上註明「已傳真辦理,請勿重覆」等字眼,以避免貴行重覆作業(yè)。凡貴行收訖並執(zhí)行的傳真指示與其書面確認之間有任何歧異或於補送之書面確認上未註明
7、「已傳真辦理,請勿重覆」之字眼致重覆作業(yè),則貴行收訖並執(zhí)行的傳真指示應當作本人發(fā)出的指示,並為最後及定論,亦對本人具約束力。貴行於辦理傳真指示作業(yè)後,得將交易憑證,傳真或掣發(fā)郵電予本人銀行帳戶及一般服務協(xié)議上之指定郵電收信者,但並不因此構成貴行之確定義務。1.貴行可將所有傳真指示視為獲本人之充分授權及對本人具約束力,不論發(fā)出該傳真指示時存在的情況,亦不論有關交易的性質及金額,即使有任何與傳真指示有關的錯誤、誤解、含糊、詐欺、假冒或欠缺授權亦然,如貴行或其任何高級職員或僱員相信傳真指示於發(fā)出時屬於真確,則貴行可按有關傳真指示作業(yè)。貴行無須就本人因而蒙受的任
8、何損失而向本人承擔任何責任。2.貴行可要求任何傳真指示須載有貴行慣常使用的識別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