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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概念和國際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主權概念和國際法主權概念是國際法的重要基礎之一,在今天的國際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主權概念源于何處?它是怎樣發(fā)展的?又是如何普及到全世界的?本文簡要回答上述問題。一、主權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產(chǎn)物主權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產(chǎn)物,它的最初萌芽和雛型狀態(tài)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但是,學術界公認,作為今天國際法基本準則之一的現(xiàn)代意義的主權概念的發(fā)明權應該歸于法國人博丹(Bodin,1530-1596)。1576年博丹出版了使他流芳千古的六卷本《共和國六論》,第一次提出了具有現(xiàn)代意義的主權概念。順便說一句,與主權概念相關的民族國家(natio
2、nalstate)一詞也是博丹首先使用的,主權概念和民族國家確實是一對孿生姐妹。博丹對主權的表述是:主權是一個國家中統(tǒng)一的、不可分割的、持久的和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力。在博丹看來,主權具有神圣性、絕對性和至高無上性。主權的神圣性是因為它根源于上帝,主權者,在博丹的眼中也就是當時正在崛起的世俗君主,他們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既如此,主權的神圣性、絕對性和至高無上性也就不難理解了。博丹提出主權這一概念,當時主要并不是為了解決國際問題,而是著眼于當時法國國內(nèi)政治的需要。當時的法國正在為重新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民族國家而經(jīng)受著宗教紛爭和戰(zhàn)亂的煎熬。由于1
3、6世紀的宗教改革,曾經(jīng)在中世紀的歐洲起支配作用的基督教教會的一統(tǒng)天下已不復存在,但是,世俗王權卻正在崛起。博丹認為,唯一能取代基督教教會而成為和平與秩序的主要支柱的就是世俗王權,因而力求把國王抬高到所有宗教派別和其他政治勢力之上,使之成為全國團結和效忠的對象。這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民族國家的本義。簡言之,博丹提出主權學說旨在為秩序統(tǒng)一而提供一套理論原則,他認為這些原則是任何一個秩序井然的國家都必須遵循的。博丹的主權學說對后世影響很大,也為自己贏得了很高聲譽。幾乎每個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學者都將其主權學說置于很高地位。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在著
4、名的政治哲學史家、美國的列奧·施特勞斯教授(1899-1973)和約瑟夫·克羅波西教授合編的、于1963年出版的名著《政治哲學史》中卻沒有博丹的名字。究竟是施特勞斯錯了,還是博丹自己應該對此負責?我們來看一看另一著名政治思想史家、美國的喬治·薩拜因教授(1880-1961)對博丹的批評就可以找到這一問題的答案了。在薩拜因的傳世之作《政治學說史》中,有專門的一章介紹博丹。在肯定了博丹的貢獻的同時,薩氏對博丹的批評也是尖銳的。薩拜因教授認為博丹的思想是“迷信、理想主義、神秘主義、功利主義和嗜古主義的大雜燴”,認為博丹的成就與博丹的設想是不相
5、稱的。薩拜因?qū)懙溃骸八?指博丹,下同—筆者注)缺少一個構思清晰的體系以安排他的歷史材料?!豆埠蛧摗芬约八鶎懙臅拇_都組織和安排得不好,重復而不聯(lián)貫……。但在他死后一個世紀里,他的著作被人忽略的主要原因是,它們令人難以容忍地缺乏章法和冗長乏味。……他的分類能力為正式定義提供了方便,卻并不具備闡發(fā)哲學的真正能力。盡管他對歷史和制度的作用具有真正的洞察力,但他是一個研究文物的歷史學者,而不是一個哲學歷史學家?!倍⒅鳈喔拍畹陌l(fā)展在博丹之后,對主權概念的發(fā)展作過貢獻的政治思想家很多,例如霍布斯、洛克、盧梭等等。但是,成功地把主權概念由國內(nèi)
6、政治引申到國際政治的,則是雨果·格勞秀斯(1583-1645)。格勞秀斯是荷蘭人,按照施特勞斯教授的說法,他是“一個真正天資獨厚的奇才和實干家”。格勞秀斯不僅做過外交官、律師、行政官員、學者和教師,而且在實業(yè)上也有過驚世駭俗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然而,格勞秀斯對人類的最大貢獻則是在國際法方面。1625年,格勞秀斯出版了他的巨著《戰(zhàn)爭與和平法》。這部書的出版受到了熱烈歡迎,并且一版再版,因為歐洲當時正處于最慘烈的30年戰(zhàn)爭時期。薩拜因教授寫道:“當時是到處一片混亂,以往中世紀教會時或施加的一點點牽制力一旦中斷之后,各個獨立政權之間的關系便陷于前所未
7、有的混亂狀態(tài)。君主專制制度的興起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或多或少地公然接受了馬基亞維利的思想,使得武力在國與國的交往中成為仲裁者。此外,還必須補充一點,即繼宗教改革運動之后宗教戰(zhàn)爭的影響,這給國際關系帶來了根深蒂固的宗教仇恨,并給最露骨的擴張王朝勢力的陰謀涂上了一層善意的色彩。在赤裸裸的政治野心背后還隱藏著經(jīng)濟的誘餌,這就誘使西歐各國沿著擴張、殖民、擴大商業(yè)以及開拓新發(fā)現(xiàn)領土的道路發(fā)展。格勞秀斯之所以認為對人類的戰(zhàn)爭需要制訂一套指導國家間相互關系的全面系統(tǒng)處理規(guī)則是有充足的理由的?!?648年,也就是《戰(zhàn)爭與和平法》出版后的第23年,世界上第
8、一次以國際會議的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并由此而產(chǎn)生的第一個現(xiàn)代意義的國際條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誕生了。這個條約結束了30年戰(zhàn)爭,給歐洲帶來了和平,盡管這種和平也只是暫時的?!稇?zhàn)爭與和平法》的出版究竟對威斯特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