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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江街泰安水塘整治工程交易文件建設單位:廣州市南沙區(qū)珠江街道辦事處招標代理單位: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4月14目錄第一章、交易須知2一、交易須知前附表2二、交易須知修改表4三、交易須知通用條款6(一)交易文件6(二)報名及報名資料遞交7(三)搖珠及合同簽定8第二章?lián)u珠辦法11一、搖珠辦法修改表11二、搖珠辦法12第三章合同條款15第四章技術條件(工程建設標準)68第五章圖紙及勘察資料69第六章發(fā)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7014第一章、交易須知一、交易須知前附表聲明:本交易須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與范本不同之處均以下
2、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表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對范本《交易須知通用條款》和《搖珠辦法》可選擇部分的選擇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條款可選擇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須知前附表選擇的部分無效。項目內(nèi)容說明與要求1定義建設單位(即發(fā)包人):廣州市南沙區(qū)珠江街道辦事處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廣東華聯(lián)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如有):廣東信仕德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廣東省建科建筑設計院監(jiān)理單位:2工程名稱珠江街泰安水塘整治工程3建設地點廣州市南沙區(qū)珠江街4建設規(guī)模該項目對泰安水塘進行整治,整治范圍約1800平方米。具體整治內(nèi)
3、容包括:清運垃圾、抽排污水、填土、綠化美化、廣場磚鋪設以及鵝卵石路徑鋪設等。(具體以圖紙、工程量清單及相關資料為準)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綜合單價包干、項目措施費包干。6質量標準合格7承包范圍本項目按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完成本項目施工圖紙的全部內(nèi)容及招標過程相關資料所含全部內(nèi)容。8工期要求2014年月日計劃開工,施工總期:30日歷天。9資金來源南沙區(qū)財政資金10報名資料收取方式報名時建設單位收取報名資料,并進行資料核對,雙方簽字確認結果。11報價以及單價和總價
4、計算方式工程量清單計價。按建設單位公布的發(fā)包價及其工程量清單作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價及承包價的清單報價。12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歷天(從報名截止之日計起)13領取發(fā)包價(含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下載。14踏勘現(xiàn)場時間:自2014年月日起具備現(xiàn)場踏勘條件;方式:建設單位不集中組織,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現(xiàn)場詳細地點:廣州市南沙區(qū)珠江街1415報名資料組成報名資料由資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諾及聲明函》、提交交易保證金憑證三部分組成。16報名資料份數(shù)一份。17報名的時間和地點1.報名起始時間: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
5、5月20日00時00分至2014年5月26日23時59分;現(xiàn)場報名時間(即現(xiàn)場遞交報名資料時間)為2014年5月27日9時30分至2014年5月27日11時30分)2.遞交報名資料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報名。3.上述時間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8搖珠時間和地點1.搖珠時間:2014年5月27日14時30分2.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開標室。3.上述時間及地點是否有改變,請密切留意澄清的相關信息。19履約擔保承包人提供的履約保函為承包價款的10%。20發(fā)包價本項目發(fā)包價為人民幣431030.61元,其中安
6、全文明施工費為9791.03元,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為15175.00元。承包意向人填寫的承包價及安全文明施工費、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與以上金額不符的報名將被拒絕。21保修期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22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詳見合同專用條款相關規(guī)定。2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業(yè)務應由建設單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圍。交易文件中與此條不一致的,以此條為準。14二、交易須知修改表聲明:本交易須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與該通用條款
7、不同之處,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現(xiàn)文為準,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轉錄交易須知通用條款,請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gzzbb.gz.cn)下載查閱。條款號:3.4修改類型:修改原文: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fā)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現(xiàn)文:承包意向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繳納0.8萬元(注: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超過發(fā)包價的2%)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出。條款號:12.
8、2修改類型:修改原文:發(fā)包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規(guī)定與建設單位訂立合同,建設單位將解除發(fā)包通知書,原承包人將被清除出廣州市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