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淺談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工程變更管理》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淺談EPC總承包模式下的工程變更管理[摘要]本文重點論述了在EPC總承包管理模式下,項目運行過程中所遇到的工程變更的分類及處理工程變更的策略和方法,旨在加強變更技巧,加強對設計的管理力度,減少設計變更,加強現(xiàn)場變更費用管理,提高變更管理水平等?! 。坳P鍵詞]EPC總承包;變更管理 1EPC總承包模式簡析 EPC是英文Engineering(設計)、Procurement(采購)、Construction(施工)的縮寫,是指一個總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聯(lián)合體與業(yè)主簽訂承攬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試車)等工作進行承包,實現(xiàn)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
2、緊密融合,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后向業(yè)主移交提供完整的可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業(yè)主或業(yè)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的一種工程總承包模式。成功地運用這種模式能夠達到縮短工期、降低投資的目的?! ?EPC總承包模式下工程變更的界定 通常總承包合同規(guī)定,變更是經業(yè)主指示或批準的、對業(yè)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變更。工程變更涉及業(yè)主要求的改變,業(yè)主要求主要指描述工程的目標(竣工工程的功能、范圍、質量和范圍要求,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物品)、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這部分要求主要反映在總說明書內。因此,對總說明書內容的改變一般為工程變更?! ∽兏钠鹨?,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業(yè)主
3、的新要求,所發(fā)生的工程變更。二是設計、采購、施工實施中的一些實際情況,如現(xiàn)場施工條件無法達到要求,或發(fā)生不可預見因素等主客觀因素,影響中說明書要求內容的實施而發(fā)生的變更。三就是由EPC承包商根據EPC合同條件第13.2款:“承包商可隨時向雇主提交書面建議,提出(他認為)采納后將:①加快竣工,②降低雇主的工程施工、維護或運行費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給雇主帶來其他利益的建議”,提出并經業(yè)主認可的新建議。業(yè)主通過發(fā)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變更申請資料的方式,提出工程變更。如果業(yè)主要求承包商提交變更申請資料,承包商應盡快做出書面回應。在承包商確認收到業(yè)主的變更指示后,工程
4、變更才正式確立?! ?EPC總承包模式下工程變更的分類 3.1業(yè)主方引起的工程變更 通常,業(yè)主方引起的工程變更包括:推遲提交業(yè)主應提交的項目包括文件;總說明書的缺陷,包括差錯或遺漏、工作范圍變更;計劃調整指示;加速施工指示;工程暫停;有歧義的或相互沖突的合同條款;合同終止。工作范圍變更是最普遍的工程變更,通常表現(xiàn)為工作范圍的增減,是變更控制的主要對象。實踐中,工作范圍變更主要表現(xiàn)為新增工程,分為附加工程及額外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商應嚴格按工程總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范圍、業(yè)主要求實施工程,要求所有工程項目參與人員認真學習合同系列文件的條款,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guī)定
5、及特殊要求,了解作為總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工程范圍及法律責任?! ?.2EPC總承包商引起的工程變更 EPC總承包商引起的工程變更涉及對合同有利和不利兩方面,一般包括:設計變更;材料設備變更;設備供應商變更;未能按計劃開工;施工措施變更;分包商履行合同的失?。还搪男泻贤氖?;有缺陷的工序和低劣的工程;工期延誤。設計管理是EPC項目的重中之重,設計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承包商的項目效益。我國應用EPC總承包模式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業(yè)主通常在招標前負責部分設計工作,其設計深度也因項目而異。一般,業(yè)主給出的設計深度只到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EPC承包商需要完善初步設計并完成詳
6、細設計。在EPC承包商的設計過程中,承包商設計部可能對業(yè)主原來的設計提出了優(yōu)化建議書(設計變更不影響原工程的各類技術指標),業(yè)主經過慎重考慮后做出接受、拒絕或修改建議書的決定。按照國際慣例,EPC承包商提出設計優(yōu)化給項目帶來的利益應由合同雙方分享。EPC承包商設計部在提出設計優(yōu)化前應咨詢合同部的意見,充分考慮如何從設計優(yōu)化中獲得最大利益。對于設計優(yōu)化帶來的利益分配問題,EPC承包商在合同談判時就應當提出來,并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利益分配方式?! ?.3其他方引起的工程變更 其他方引起的工程變更一般包括下列內容:不可預見的工地地質條件及其他自然條件的改變;管理機構的變更;工
7、程所在國的法律變動;勞動糾紛,當這些發(fā)生時EPC承包商應根據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業(yè)主變更申請。 4EPC承包商在變更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4.1EPC工作范圍定義不明確 EPC雖然已實行多年,但在實施過程中仍會出現(xiàn)業(yè)主及承包商對EPC合同的工作范圍的理解的模糊。由于EPC合同條款訂立的不嚴謹造成了雙方對EPC工作范圍的理解有偏差,雙方互相推諉,造成了項目實施中不必要的變更的產生,造成費用的增加,嚴重時造成項目的延誤。再一個就是EPC承包商在承攬EPC總承包項目時以拿到工程為目的,缺乏對工作范圍的合理評估,特別是承接超出自己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