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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mpa研究生評獎評優(yōu)細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浙江大學MPA研究生評獎評優(yōu)細則總則為突出研究生學術的培養(yǎng)質量,增強研究生提升科研學術能水平力的積極性、自覺性,鼓勵研究生全面發(fā)展,同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MPA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規(guī)范MPA研究生評獎評優(yōu)工作,根據《浙江大學研究生優(yōu)秀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和《浙江大學研究生榮譽稱號評定辦法(試行)》的文件精神,結合MPA實際,特制定《浙江大學MPA研究生評獎評優(yōu)細則》。本細則的實施,旨在通過對研究生德、智、體等諸方面表現(xiàn)的記實量化,為學生評獎評優(yōu)工作提供一個較為合理、全面、科學的評價方案,引導學生生自覺提高綜合素質和全面發(fā)展,從而進一步提高MP
2、A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和樹立良好的社會信譽。第一條記實總分公式的分類總分=學習成績加權平均分+科研成績×70%+(社會工作、文體項目等)×30%第二條計分細則學習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規(guī)則學習成績計分課程包括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包括英語課程<英語免修除外>)、將所學課程成績加權平均得出平均值。計算公式為:其中:------加權平均成績;------課程數;-------第門課的成績-------第門課的學分二、科研成績計分(一)發(fā)表論文計分規(guī)則1、在SCI/SSCI/AHCI發(fā)表學術性論文,第一作者計100分/篇;第二作者計50分/篇,其他排序作
3、者不計分。2、在人文社科權威級學術期刊發(fā)表學術性論文,第一作者計80分/篇;第二作者計4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3、在國內一級刊物發(fā)表學術性論文,第一作者計50分/篇;第二作者計25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EI/ISSHP/ISTP收錄視同一級。4、5在國內核心期刊發(fā)表學術性論文,第一作者計30分/篇;第二作者計15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5、在國內一般正式出版雜志(公開或內部,均應有刊號)發(fā)表學術性論文,第一作者計10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發(fā)表非學術性論文一篇,第一作者計5分,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6、在報紙上發(fā)表學術性論
4、文,第一作者計5分/篇,第二作者計3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發(fā)表非學術性論文,計1分/篇;第二作者計0.5分/篇,其他排序作者不計分。7、參加學院論文報告會,特等獎計30分/篇,一等獎計20分/篇,二等獎計10分/篇,三等獎計5分/篇,鼓勵獎計2分/篇;第二作者依次減半。同一屆論文報告會限加兩篇次分數,按最高分依次取分相加。8、同一篇學術論文多次獲獎,限加最高值。9、對于本人為第二作者且導師為第一作者發(fā)表論文的計分,按研究生為第一作者計分,其他情況不作變動。(二)參加學術競賽活動計分規(guī)則1、參加“挑戰(zhàn)杯”、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等學術活動,獲省級獎
5、的計分情況:(1)獲省級特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9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45分/項,第三負責人計20分/項。(2)獲省級一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60分/項,第二作者負責人計30分/項,第三負責人計15分/項。(3)獲省級二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4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20分/項,第三負責人計10分/項。(4)獲省級三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2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10分/項,第三負責人計5分/項。2、參加“挑戰(zhàn)杯”、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等學術活動,獲學校獎的計分情況:(1)獲學校特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5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25分/項,第三負責人計10分/項。(2)
6、獲學校一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3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15分/項,第三負責人計5分/項。(3)獲學校二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2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10分/項,第三負責人計2分/項。(4)獲學校三等獎的,第一負責人計10分/項,第二負責人計5分/項,第三負責人計1分/項。3、以上同一項目多次獲獎,限加一次最高分。校級獲獎作者排序以團隊上報學校排序為準取前三名;省級獲獎,排序第1者為第一作者,排序第2、3者為第二作者,排序第4、5者為第三作者;全國獲獎,排序第1者為第一作者,排序第2、3者為第二作者,排序第4-8者為第三作者。54、參加其他學術類競
7、賽,由本人提交相關材料,參照以上規(guī)則進行加分。(三)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計分規(guī)則1、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且論文被會議收錄,給予20分/次的計分分值;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且論文被會議收錄,并在在會議上報告論文的,給予30分/次的計分分值。2、參加國內學術會議且論文被會議收錄,給予10分/次的計分分值;參加國內學術會議且論文被會議收錄,并在在會議上報告論文的,給予15分/次的計分分值。(四)出版專著、譯著等計分規(guī)則:計分分值(分/萬字)類別20萬字以內部分超出20萬字部分主編(主譯)非執(zhí)筆部分副主編(副主譯)非執(zhí)筆部分中央級出版社專著4.5310.5地方
8、級出版社專著320.750.5中央級出版社的中譯外(外譯中)2.51.50.50.5地方級出版社的中譯外(外譯中)210.50.5注:第二作者減半計分,第三作者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