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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際交流互訪活動實施要點.doc》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07年度校際交流互訪活動徵件計畫壹、目的一、提供文化背景不同兒童多樣化之學習管道,以增進生活經(jīng)驗。二、藉由不同文化背景與生活之體驗,擴展學生學習領域。三、透過互訪活動,促進校際文化交流,發(fā)展學生人際關係。貳、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參、承辦單位:臺北市文山區(qū)志清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志清國小)。肆、活動方案一、跨縣市交流互訪活動:臺北市國小與其他縣市國中小(至多2校)共同規(guī)劃辦理校際交流互訪行程。二、市內交流互訪活動:臺北市國小與市內其他國中小共同規(guī)劃辦理校際交流互訪行程。伍、申請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含國立)國民小學以學校為單位
2、提出申請,每校申請1項活動方案,參加師生以校內為限。陸、方案申請規(guī)劃注意事項一、活動天數(shù)安排(一)跨縣市校際交流互訪活動方案:以3天2夜為原則。(二)臺北市內校際交流互訪活動方案:以當日往返為原則。二、學生報名年級(一)跨縣市校際交流互訪活動方案:1.報名年級:以國小3-6年級學生為原則。2.應保留一定比率名額予文化不利或經(jīng)濟弱勢學生報名。(二)臺北市內校際交流互訪活動:1.報名年級:國小1-6年級學生皆可報名。2.應保留一定比率名額予文化不利或經(jīng)濟弱勢學生報名。三、參訪行程安排(一)互訪行程應由校際間共同規(guī)劃安排,包含去訪、回訪之食宿交通與校外參訪地點等,並盡早納入
3、彼此校內行事曆,彼此相互協(xié)助配合,以免事前安排之行程因其中一方因故變更學期活動安排,影響互訪行程中斷,致另一辦理學校須臨時另覓性質相似及合宜之交流學校,影響校務行政、教學運作與校內師生參加交流權益。(二)校際交流互訪活動應於行前結合相關課程,設計周詳活動計畫、安排指導之教師及接待人員,活動內容設計應兼容鄉(xiāng)土特色、體驗學習等,以達到實質交流互訪之教育目的。活動內容舉例如下:1.學校生活學習:教學觀摩、參與學習,彼此交換與分享教學經(jīng)驗與學習成果。2.參觀訪問活動:參觀重要建設、拜訪當?shù)貙W校、行政機關及地區(qū)重要人士等。3.戶外教學活動:安排當?shù)厣缃虣C構、名勝古蹟、鄉(xiāng)土文化中
4、心等,善用社會資源實施鄉(xiāng)土教學、戶外教學,學習城鄉(xiāng)不同之教材資源。4.家庭接待拜訪:安排學生家庭接待,指導學習拜訪之禮節(jié),體驗家庭生活環(huán)境,家庭接待方式由各校依實際情況需求決定。55.其他相關活動:設計鄉(xiāng)土特別活動、才藝觀摩表演、學習成果交換展覽、歡迎(送)會、趣味競賽等活動,增進兩校師生情誼,鼓勵交友長期分享經(jīng)驗。6.活動後續(xù)之經(jīng)營:透過交流互訪之起點,進行彼此情誼之永續(xù)經(jīng)營,如於學校網(wǎng)頁建置專屬網(wǎng)頁,彼此分享校園新知、學習作品觀摩。透過電子郵件通信,或於學校重要慶典互為邀訪、或寄贈卡、刊物等。四、經(jīng)費分配與編列(一)本局補助經(jīng)費將依年度預算、申辦校數(shù)及各校申辦計畫
5、之設計、內容、辦理天數(shù)、路程遠近、師生參加人數(shù)及低收入學生參加比例等做為衡量,經(jīng)費彈性核給指標,不足經(jīng)費由各申請學校自行籌措。(二)本案計畫參加學生,以「受益者付費」原則,各校得向家長酌收費用,金額由各校依據(jù)市場訪比價情形,逕行計算,相關經(jīng)費收支並依代收代辦方式納入學校會計程序辦理。(三)各申請學??删幜兄揪盅a助項目,包含:編號科目別用途例舉1誤餐費早餐(每人上限50元)、午晚餐(每人上限80元,如為桌餐,每桌10人至多1,500元)。2車租參訪交通車輛租賃(往返)。3其他旅運費搭乘捷運、船等交通工具所需費用。4印刷及裝訂費行前手冊、講義印刷裝訂等。5辦公(事務)用
6、品文具用品、資料夾、名牌套、光碟片等。6講課鐘點費行前教育、參訪期間講師解說費用等。7其他參訪門票、茶水(不補助飲料)、體驗活動費用、清寒學生參加補助費用、住宿費、去訪/回訪紀念品、參訪教師費用等。8補充說明:(1)行前勘察人員所需費用得編入前開用途編號中。(2)本計畫不補助資訊及設備費用。柒、方案補助之擇定、評核及審查原則一、方案補助之擇定原則編號名稱內容1區(qū)域平衡原則各行政區(qū)內國小校數(shù)依比例選定區(qū)內若干校數(shù),並視本局預算經(jīng)費許可,彈性增加補助校數(shù)。2普遍化原則近3年(104年-106年)未申請本計畫之學校,優(yōu)先核予補助。3文化體驗原則各申請學校與原住民文化地區(qū)、客
7、家文化地區(qū)及新移民文化地區(qū)(含外僑學校)學校交流之申辦計畫,優(yōu)先補助。4激勵原則歷年執(zhí)行本計畫活動成效良好之學校,得再獲選辦理。5積極關懷原則清寒學生參與比例較高之申辦計畫,優(yōu)先補助。6互訪交流原則各申請學校申辦計畫須包含校際間的互訪交流規(guī)劃,當年度對方無法來訪者不予補助。7自主辦理原則未獲本計畫選定之學校,申請學校可逕依本計畫自行規(guī)劃校際交流活動。5二、歷年執(zhí)行成果評核向度、指標與配分評核向度評核指標配分(滿分20)1活動內容及課程規(guī)劃1-1.活動計畫周詳完備。1-2.課程設計重視體驗學習歷程。1-3.課程實施達成學生間深度交流與文化分享的效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