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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夏商法律制度 一、“禹刑”、“湯刑”、九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總稱或代稱?!蹲髠?昭公六年》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禹刑”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罰?!蹲髠?昭公六年》記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皽獭笔巧檀傻目偡Q,泛(北京安通學(xué)校提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左傳》記載:“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九刑”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周朝的刑書。《逸周書》中說“太史篋刑書九篇”。另一種含義是西周的刑罰,即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加上鞭、撲、流、贖等刑罰,合起來稱“
2、九刑”?! 《ⅰ懊鞯律髁P” 西周的法制指導(dǎo)思想,即要求統(tǒng)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辦法來治理國家,通過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實施刑罰時應(yīng)當(dāng)寬緩、謹慎,而不應(yīng)一味地用嚴(yán)刑重罰來迫使臣民服從。(北京安通學(xué)校提供)明德慎罰并不是削弱刑罰,而是為了更有效、更準(zhǔn)確地施用刑罰,防止因濫刑而激化矛盾?! ∪?、西周主要刑法原則 1.老幼犯罪減免刑罰。西周時期有“三赦”之法,即“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凡此三者皆赦免其罪。《禮記》載:“悼與耄,雖有死罪不加刑焉?!惫糯四挲g80歲、90歲稱為“?!保?歲稱為“悼”,這說明西
3、周時期80歲、90歲以上的老人及7歲以下的年幼者犯罪都可減免刑罰。這正是西周時期“明德慎罰”思想在刑法中的具體體現(xiàn)。 2.區(qū)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在西周時期,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慣犯與偶犯在觀念上已有所區(qū)別?!犊嫡a》載:“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zāi)……時乃不可殺。”意即雖犯小罪,卻不是由于過失,而是慣犯,就不可不殺;反之,罪雖大,但不是慣犯,又出于過失,就不可處死?! ?.罪疑從輕、罪疑從赦。西周時期為保證適用法律的謹慎,防止錯殺無辜,凡是疑案難案,都采取從輕處斷或加以赦免的辦法,《
4、尚書?呂刑》中明確規(guī)定:“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這也是其“明德慎罰”主張在定罪量刑問題上的體現(xiàn)。 4.寬嚴(yán)適中原則。西周在定罪量刑問題上強調(diào)“中道”、“中罰”、“中正”,即要求寬嚴(yán)適中,符合正道?!渡袝?呂刑》說:“士制百姓于刑之中?!逼涫栉恼f:“中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睆娬{(diào)司法官適用刑罰不可畸輕畸重?! ?.因地因時制宜。周初針對封國的具體情況實行區(qū)別用刑,確立了“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用中典”的原則,這一原則在后來的《呂刑》中表達為“輕重諸罰有權(quán)”、“刑罰世輕世重”,即全面結(jié)合犯罪的主客觀形勢進行權(quán)
5、衡量刑,不可一味地從輕或從重?! ?.上下比罪?!白餆o正律,則以上下而比附其罪”,具體說來“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quán)”?! ?.同罪異罰。這是體現(xiàn)嚴(yán)格的宗法等級制度的刑法原則?!吨芏Y》關(guān)于八辟的規(guī)定,公開賦予有特定身份者享受減免刑罰的特權(quán),后世的“八議”即導(dǎo)源于此?! ×?、西周民事立法 (一)契約西周時期設(shè)有專職的官員管理契約事宜,稱為“司約”,并設(shè)有“質(zhì)人”作為具體的市場管理人員。西周有“質(zhì)劑”與“傅別”兩種契約形式: (1)“質(zhì)劑”適用于買賣關(guān)系。所謂“大市以質(zhì),小市以劑”,凡買賣奴隸、牛馬須使用較長的契券
6、,稱做“質(zhì)”;買賣兵器、珍異等小件物品則使用較短的契券,稱做“劑”?!百|(zhì)”、“劑”均由官方制作,說明官方已經(jīng)對市場交易進行干預(yù)。 (2)“傅別”適用于借貸關(guān)系。“傅”即債券(謂附著約束于文書),債券一分為二稱“別”,債權(quán)人執(zhí)左券,債務(wù)人持右券。發(fā)生糾紛時,當(dāng)事人以債券為憑上訴于官府,司法官以債券為證審理有關(guān)債權(quán)、債務(wù)糾紛案件?! ?二)婚姻 1.婚姻原則?! ?1)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雖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個。也就是說,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能混淆。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才是嫡
7、系,其他皆為庶出,他們在家庭關(guān)系中處于比較低的地位?! ?2)“同姓不婚”也是締結(jié)婚姻的一個前提。西周實行同姓不婚原則,主要基于兩點:第一,長期的經(jīng)驗證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即同姓男女在當(dāng)時血緣都接近,相互為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發(fā)育成長,會影響整個民族的發(fā)展。第二,禁止同姓為婚,鼓勵多與異姓通婚,是為了“附遠厚別”,即通過聯(lián)姻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lián)系,進一步鞏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鮮明的政治意圖?!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則。《詩經(jīng)》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可”。子女的婚姻大
8、事必須由父母家長來決定,并通過媒人的中介來完成,否則即是非禮非法,稱為“淫奔”,必不為宗族和社會所承認。 2.婚姻“六禮”。西周時期,婚姻“六禮”也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條件。合禮合法的婚姻必須通過“六禮”來完成:(1)“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