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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瑞法學研究中的事實與價值問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李其瑞:?法學研究中的事實與價值問題作者:李其瑞????文章來源:西北刑事法律網(wǎng)????點擊數(shù):214????更新時間:2009-9-15??發(fā)表評論??????????????????????????[摘要]:在法學研究中,不同的問題域會引發(fā)人們對該問題域中所涉及的研究對象進行思考的不同方式。休謨問題引發(fā)了人們對法律世界的兩種認識,即法律是什么和法律應如何的問題。對這兩個問題的思考構成了法學研究的兩大問題域——事實與價值。因而,也使事實與價值的區(qū)分就有著超越其自身的法學方法論意義。????????????[關鍵詞]:?休謨問題;事實與價
2、值;法學研究?一、休謨問題與法學研究中的事實與價值???在西方法學史上,重視價值問題并用價值觀點看待法律的首推自然法學派。自然法理論把法律區(qū)分為“實在法”和“自然法”,認為后者是評判前者標準,而使法律與價值得以交融。但是,“事實如何,同人對它的理解如何,是不能等同的。------人類對于價值問題的醒悟,是逐漸從自發(fā)到自覺、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1]在近代以前的自然法思想中,人們還不能自覺地區(qū)分法律現(xiàn)象內(nèi)部的各個要素,法律認識還局限在總體畫面和一般性質(zhì)的描述上。那時的自然法理論實際上仍然是本體論意義上的一種敘事方式,“是”(is)和“應當
3、”(ought)在那里仍然是混同在一起的。而人類理性自覺地意識到價值問題,真正把包含法律在內(nèi)的外部世界區(qū)分為事實與價值兩種不同認識要素,則是從休謨開始的。???在經(jīng)驗主義影響下的科學主義興起以后,人們對道德和社會問題的認識總是習慣于像討論數(shù)學問題那樣論證其確定性。被視為是自然科學奠基人的笛卡兒就曾試圖建立一門像數(shù)學一樣的道德科學。他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在哲學中發(fā)現(xiàn)像數(shù)學那樣不證自明的真理,無數(shù)的爭議和分歧就會結(jié)束。斯賓諾薩也把幾何學方法運用于倫理學的研究。洛克則明確指出:“道德與數(shù)學一樣可以證明”,道德知識可望取得與數(shù)學一樣的真實確定性。他說
4、:“沒有所有權,就沒有對權利的侵害;這個命題像歐氏幾何學的任一論證一樣確實。”[2]受科學至尊的影響,法學家們也試圖把科學的精確性、確定性引入法學領域,“法學家也要在他們的知識領域里追求這些特性,以便驕傲地稱得上‘法律科學’”。[3]但是,這些把道德科學和社會科學試圖建立在自然科學之上的嘗試最終都失敗了,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價值世界具有數(shù)學和經(jīng)驗方法無法適用于它的特殊性質(zhì),否則,倫理學便會成為一門自然科學?!盵4]???休謨對那種自然主義的努力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區(qū)分了事實和價值,將有關道德關系的觀念建立在有關自然歷史的真實和世界運轉(zhuǎn)的
5、知識基礎上。------就這樣,休謨瓦解了傳統(tǒng)自然法的本體論?!盵5]休謨的觀點雖然也是經(jīng)驗主義的,但是他卻是徹底的經(jīng)驗論者,他認為“從形而上學、神學和自然科學中,不能得到普遍和必然的知識?!盵6]人們對世界的觀察和歸納是不可靠的,例如,A事件后出現(xiàn)了B事件,人們總以為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B事件是A事件的結(jié)果。休謨認為這只是一種先后關系,而非必然的因果關系,人不能靠先驗的推理而得到這種關系的知識。歸納問題作為“休謨問題”被提出后,它一直被視為是對因果關系或歸納法是否可以獲得新知識的詰問,“甚至長期以來,‘休謨問題’被一些人視為‘歸納問題
6、’或‘因果關系’的同義語?!盵7]其實,休謨問題在倫理學或價值論意義上,又表現(xiàn)為“是”與“應該”或“事實”與“價值”的關系問題。因為,歸納問題在社會倫理領域引起的事實與價值問題要想得到解決,必然要依靠歸納問題本身的解決。歸納問題不解決,事實與價值的問題則會成為社會倫理現(xiàn)象中的永恒問題。雖然休謨沒有直言價值概念,而只是在闡述其道德理論時,間接地闡述了這一問題。但是,歸納問題對獲得新知識途徑的詰問,必然使事實與價值的關系問題得以彰顯。按照休謨的理解,科學研究所涉及的“是”的問題與道德判斷所涉及的“應當”的問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從“是”中
7、不能必然推論出“應當”,有關事物實際上如何的知識并不能告訴人們它應當是什么。面對道德善惡這樣的價值判斷,以理性為特征的科學是無能為力的。這樣,休謨區(qū)分了事實與價值,提出了從事實判斷能否推論出倫理判斷或價值判斷的問題,以及這種推論的根據(jù)和基礎是什么的問題。從此,事實與價值的關系這一休謨問題成為困擾人類思維的一個哲學難題。???繼休謨之后,康德對事實與價值的關系作了更進一步的解說。他認為休謨“把他從獨斷的睡夢中喚醒?!盵8]他深感需要對以往的獨斷理論進行批判,并且要重新考察普遍性知識的可能和不可能??档旅鞔_把世界分為自然科學的知識領域和道德科
8、學的價值領域,法學作為一種研究應用道德或?qū)嵺`倫理的學科,應被劃在價值領域。他說:人既是經(jīng)驗世界的人,要受到因果規(guī)律的支配,又是具有自由的道德力量的人,能夠在善惡之間作出選擇。為了解決自然科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