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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刑法真題練習》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希律法考(www.xilvlaw.com)國家司法考試刑法真題練習“做歷年真題就是做來年真題”,通過歷年真題的學習,可以感性認識司法考試的題型、命題風格、各學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點及難易程度。雖然今年只是客觀題全面推行機考,但是,也在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考區(qū)的5個考點,試點主觀題考試機考,可以看出計算機化考試已經是今后司法考試的一個趨勢,大家現(xiàn)在也可以多多模擬,來適應計算機化的考試環(huán)境。一、單項選擇題1.甲以殺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見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開車送乙前往醫(yī)院。途中等紅燈時,乙聲稱其實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車逃走,三小時后死亡。后查明,只要當時送醫(yī)院就不會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
2、選項是正確的?A.甲不對乙的死亡負責,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結果發(fā)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結果不能歸責于甲的行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車逃走,應以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論處【答案】A【考點】犯罪中止;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危害行為(不作為)希律法考(www.xilvlaw.com)【解析】甲殺人后,心生悔意,開車送被害人乙前往醫(yī)院,只要當時送到醫(yī)院乙就不會死亡,這些情況表明甲的行為在客觀上屬于故意殺人的中止行為,能否成立中止犯,取決于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與甲的殺人行為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如果二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就不能要求甲對死亡結果負責,甲就有成立中止犯的余地。甲放毒蛇咬乙的行
3、為具有致乙死亡的危險性,但是,題目交代“只要當時送醫(yī)院就不會死亡”,因此,甲的行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乙聲稱想死、放棄救治,這一介入因素過于異常,—般人都會積極配合治療),主要是異常的介入因素(乙主動放棄治療)導致了死亡結果的發(fā)生,根據(jù)相當因果關系理論,應當認定死亡結果與甲的殺人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既然甲開車將乙送醫(yī)的行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則應認定甲屬于“自動有效地防上犯罪結果發(fā)生”,其行為成立犯罪中止。根據(jù)客觀歸責理論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責理論,對于精神狀態(tài)正常的成年公民,刑法并不過問其純粹的自殺行為,只要被害人自愿地選擇死亡。那么,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就應由被害人自我負責,而不能要求其他人負責
4、,雖然甲的行為也創(chuàng)設了乙死亡的危險,但是,這一危險是只要將乙送到醫(yī)院就完全可以消滅的,被害人“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車逃走,死亡結果屬于其自殺行為所致,不應歸責于甲,而應由乙自我負責。甲在能夠殺死乙的前提下自動消除了犯罪既遂的危險,符合中止犯的立法精神,應當成立中止犯。2.律師趙某接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見。趙某在接受該公司的10萬元財物之后,提供了虛假的法律意見書,導致不具備上市條件的該公司取得上市資格,嚴重損害了股東利益。趙某的行為構成何罪?A.受賄罪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C.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希律法考(www.xilvla
5、w.com)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答案】C【考點】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解析】本題考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認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趙某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不構成受賄罪。A錯誤。根據(jù)《刑法》第163條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入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趙某收受賄賂提供虛假法律意見書是為公司謀取利益,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B錯誤。第229條第一款規(guī)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
6、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甭蓭熩w某故意提供虛假法律意見書使該公司具有上市條件,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C正確。第229條第二款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趙某應該是從重處罰而不是數(shù)罪并罰,D錯誤。3.甲、乙為朋友。乙出國前,將自己的借記卡(背面寫有密碼)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購物,將卡中1.3萬元用完。乙回國后發(fā)現(xiàn)卡里沒錢,便問甲是否用過此卡,甲否認。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希律法考(www.xilvlaw.co
7、m)A.侵占罪B.信用卡詐騙罪C.詐騙罪D.盜竊罪【答案】B【考點】信用卡詐騙罪【解析】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乙將借記卡交給甲保管,只意味著將借記卡本身交由甲保管,并不意味著將卡里的1.3萬元錢也交給甲保管,因為錢屬于銀行特定工作人員占有。因此,甲冒用乙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的行為成立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成立侵占罪。C選項錯誤。甲的行為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不再認定為詐騙罪,因為詐騙罪條文明文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