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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障礙共病抑郁障礙的研究進展》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焦慮障礙和抑郁障礙共病的研究進展河北省精神衛(wèi)生中心栗克清焦慮障礙與抑郁障礙是精神科臨床上常見的兩種疾病,在DSM-–IVⅣ、ICD-10和CCMD-3三個精神障礙分類體系中都均屬于兩個獨立的疾病單元。但是,在臨床實際工作中,二者常相互伴隨,、相互影響,即焦慮和抑郁障礙共?。–AD)所謂共病。研究顯示,與單純焦慮癥或單純抑郁癥相比,焦慮和抑郁障礙共病的患者具有癥狀重、病程慢性化、社會功能損害重、自殺率高和預后差等特征【1】。因此,焦慮抑郁共病已逐漸成為當前全球精神病學界關注的熱點之一。本文對焦慮抑郁共病的概念、流行病學、臨床特征和治療等方面的研究現(xiàn)狀作一綜述。1概述1.1焦慮和抑郁障
2、礙共病概念的發(fā)展早在1970年,美國耶魯大學Feinstein【2】首次提出“共病(comorbidity)”這一概念,將其定義為“同一患者患有某一疾病之外的其他任何已經(jīng)存在或發(fā)生在此疾病過程中的疾病”。Winokur【3】認為,共病這一概念被廣泛應用于精神病學領域,是用來描述一種疾病的多種形式或多種綜合征共存于同一個體,將共病的概念擴大到了共存的綜合征。目前,精神病學領域中,共病指的是:多個獨立的精神疾病共存的現(xiàn)象,是指同一患者符合一種以上疾病的診斷標準,這多個診斷涉及到患者的全部癥狀、體征和病程,即一人多病的現(xiàn)象【4】。在精神科臨床上,焦慮和抑郁障礙共病(comorbidanx
3、ietyanddepression,CAD)是指患者同時存在焦慮和抑郁障礙,且對兩組癥狀分別考慮時均符合相應的診斷標準。1.2焦慮和抑郁障礙關系的探討的關系尚存爭論當焦慮障礙和抑郁障礙同時發(fā)生時,能否將其他們分別能否當作兩種原發(fā)性疾病診斷,多年來一直存在爭議。目前,關于焦慮和抑郁障礙的關系有3種觀點:((1))一元論:即連續(xù)譜論,認為焦慮和抑郁有著共同的發(fā)病基礎,是同一種疾病的不同表現(xiàn)形式。早在1934年lewis就提出了兩組癥狀間的連續(xù)性,認為焦慮癥狀從整體或部份上是抑郁的一部份,焦慮尤其易與其他疾患共病,被認為是其基本特征。((2))二分論:認為焦慮障礙和抑郁障礙是二兩種不同性
4、質(zhì)的疾病,有其各自專門的診斷標準。在ICD-10、DSM-Ⅳ以及CCMD-3三個診斷標準中均體現(xiàn)了這一觀點。((3))共病論:認為焦慮和抑郁共存時,是一種不同于焦慮障礙或抑郁障礙的獨特的疾病實體。國內(nèi)有學者認為目前尚無充分論據(jù)證明兩者共病是一個新的疾病單元。由于目前大多數(shù)精神疾病缺乏特異性生物學標志,分類只是一系列癥狀綜合征的組合,從斷面看一個病人,易會受許多主觀因素的干擾,很難確定焦慮和抑郁誰哪種是原發(fā)疾病哪種是誰繼發(fā)性疾病,而此時如果兩組癥狀分別考慮均符合各自的診斷標準,應同時下兩個診斷,并且將本次就醫(yī)或最需解決的癥狀作為第一診斷,所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診斷一致性也就會提高【5
5、】。。對于不同關系模式的認同,決定于對共病觀點的認可與否【6】。2焦慮障礙與抑郁障礙共病率較高整體流行病學狀況郁障礙共病的礙形式出現(xiàn)的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