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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購車協(xié)議”應否視為新證據(jù)》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此“購車協(xié)議”應否視為新證據(jù) 2004年12月3日徐某駕駛與其兄徐某平合伙購置的貨車從江西駛往溫州,12月5日3時15分行經330線163㎞+800m縉云外堰路段碰撞由司某某駕駛停放在主車道的魯D61898魯峰重型普通半掛車尾部,造成乘坐在贛E11712號車上饒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警大隊處理,認定司某某負次要責任,徐某負主要責任,饒某某是乘車人不負事故責任,并核定由司某某和徐某雙方共同賠償饒某某親屬各種補償共計41萬元,司某某支付了賠償款,徐某未予支付。饒某某親屬遂訴至法院,要求由徐某承擔賠償款,并由另一合伙購車人徐某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ㄔ涸趯徖?/p>
2、中,因兩被告均下落不明,適用公告送達了起訴書副本、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又因兩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缺席判決,由被告徐某承擔各項賠償款計幣10余萬元,并由被告徐某平對該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徐某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購車協(xié)議”,注明:徐某平和徐某購買贛E11712車輛,由于經營無方,于2002年8月28日合并給徐某一人經營,車按原價(7萬元)給徐某,購車7萬元(徐某平出4萬元)車款按分期付款方式,每個月付給徐某平2千元購車款。并提出此協(xié)議是在其與其弟徐某合伙購置車輛共同運營了三個月后雙方簽定的,其于2002年
3、8月28日開始不再是合伙購車人即車主,同時,因其常年在外務工,不知自己被起訴,沒有機會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現(xiàn)特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中的由其對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之判決?! 分歧]:對徐某平的再審申請,法院存在兩種意見:3 一種意見認為,此“購車協(xié)議”應視為新證據(jù),應予以立案再審,理由是:雖然法院在原審中公告送達了有關訴訟文書,但因徐某平常年在外,客觀上不知自己被起訴,在訴訟中未能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且此“購車協(xié)議”足以推翻原判決,應該尊重客觀事實,再次給徐某平一個訴訟機會。 另一種意見認為,此“購車協(xié)議”不應視為新證據(jù),不應予以立案再審。 [評析]:
4、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紫龋炷称教峤坏摹百徿噮f(xié)議”系其與其弟早于2002年8月28日簽訂的,發(fā)生于訴訟之前,是客觀存在的,徐某平亦持有此協(xié)議。在原審訴訟中,法院因兩被告均下落不明,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公告送達了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有關訴訟文書,即告知了兩被告舉證期限與開庭時間等,但兩被告在原審中均未提供任何證據(jù)材料,開庭時亦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即負有舉證義務的當事人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5、。因此,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了缺席判決,并已生效。在此前提下,徐某平仍以不知自己被起訴而沒有機會行使訴訟權利為由要求申請再審,法院若將此“購車協(xié)議”視為新證據(jù)并予以立案再審則有悖于法律規(guī)定。3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jù)”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之前客觀上沒有出現(xiàn)的,二是之前雖然出現(xiàn),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無法知道其已經出現(xiàn),因此,再審新的證據(jù)對當事人而言,是在原審時不知道有該證據(jù),不是知道因無法收集而沒有提出,更不是已持有該證據(jù)因各種原因而沒有提
6、出?!?引自李國光主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說明《規(guī)定》對再審新證據(jù)的界定是采取客觀標準的,從而將在原審中能夠收集、舉證而未進行收集與舉證的情形排除在新的證據(jù)之外,這一標準也是符合“以事實為依據(jù)”原則的,據(jù)此,此“購車協(xié)議”不應視為新證據(jù),不應予以立案再審。 最后,若將此“購車協(xié)議”視為新證據(jù),法院予以立案再審,勢必導致“訴累”現(xiàn)象發(fā)身,亦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隱瞞證據(jù)的現(xiàn)象,不符合公正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增加法院及當事人為訴訟所支付的成本,超出其通過訴訟所能獲得的利益,顯而易見這對對方當事人是極其不公平的??傊?,法律人應尊重法律
7、事實,更何況徐某平仍可通過行使追償權等司法救濟途徑來解決問題。文章來源:中顧法律網(wǎng)(免費法律咨詢,就上中顧法律網(wǎn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