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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醫(yī)學王兆鵬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張舉燒豬三國時代(220—280年)有妻殺夫,因放火燒舍,乃詐稱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詣官訴妻,妻拒而不承。舉乃取豬兩口,一殺之,一活之,乃薪燒之。殺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中果無灰。1歷史先秦時代﹕相關文獻已有專門官員驗尸,戰(zhàn)國末(西元前252—221)。最有名﹕洗冤集錄,宋慈(1186—1249)從13世紀一直沿用至近代,先後被日本、韓國、英、德、法翻譯至全世界?,F(xiàn)代﹕1908年,王祐、楊鴻通合譯日本石川清中之實用法醫(yī)學。2醫(yī)學與民事侵權行為醫(yī)療糾紛親屬糾紛保險糾紛3法醫(yī)學與刑事他殺、自殺、意外死、疾病死?殺人、傷害、或致死
2、罪?性侵害?幫助決定罪名、犯罪人、犯罪時間4法醫(yī)學定義以醫(yī)學、生物學、化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為根本研究方法,來研究及闡釋法律上相關問題及事物的一門科學。ForensicMedicineForensicScience5法醫(yī)學有關學科解剖學病理學毒物學血清學鑑識學齒科醫(yī)學精神醫(yī)學6法醫(yī)學檢驗的對象現(xiàn)場勘驗—犯罪工具、毛髮、血跡,屍體外表檢驗屍體檢驗—解剖活體檢查—精神狀態(tài)、傷病檢查、親子關係、性侵害物證檢驗—人體組織、分泌物、排泄物,如血液、精液、嘔吐物書證審查—調查筆錄、屍體或活體的檢驗紀錄7問題提出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與死亡,如何界定?8出生—法
3、律學陣痛:腹部開始陣痛,胎兒即屬出生露出:胎兒由母體露出,即為出生斷帶:胎兒的臍帶剪斷時,謂之出生發(fā)聲:降生後,須能發(fā)生,始得謂之出生獨立呼吸:須視胎兒是否已得以自己的肺獨立呼吸,此時即屬出生(通說)9出生—醫(yī)學開口期﹕陣痛開始至子宮口全開娩出期﹕子宮口全開至胎兒娩出後產(chǎn)期﹕胎兒娩出至胎盤娩出10影響﹕人體器官移植、刑法之罪、民法之繼承等呼吸死,肺臟死—人工呼吸器心臟死—人工心臟腦死亡—腦幹(細胞)死,新標準死亡11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或正常死老死(真正老死非常罕見)、病死(因疾?。┍┝π运劳?,非自然死亡物理因素,如燒、凍、電死機械因素,如打、砍、刺、爆炸中毒死目標為
4、排除暴力死——看似病死,實際為暴力死。反之,看似暴力死,實際為病死。死亡分類—法醫(yī)學分類12暴力死他殺死—他人暴力自殺死—自己暴力災害死—意外暴力,例如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13暴力死亡的死因直接死因如窒息、失血、中毒間接死因感染死,非原發(fā)性損傷所造成(暴力—損傷—器質性病變—功能障礙—死亡)聯(lián)合死因暴力與非暴力,如外傷與心肌梗兩個以上的暴力,如中毒與鈍器傷14親生子鑑別民法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民法第1067條(96.5.23修正)﹕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
5、於生父死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15親生子鑑別民法1063條(96.5.23修正)﹕第一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xù)中者,推定其所生之子女為婚生子女。第二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第三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知悉其非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過去﹕爭議多,證明難?,F(xiàn)在﹕DNA鑑定,去氧核醣核酸。16民法第14條﹕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6、,宣告禁治產(chǎn)。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何謂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精神錯亂?三者有何不同?心神喪失:完全地喪失對於法律行為效果之叛亂能力;精神錯亂:精神作用發(fā)生異狀,以致一時而非永久或經(jīng)常性喪失意思能力;精神耗弱:部分地喪失對於法律行為效果之判斷能力。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17精神耗弱例裁判字號:87年度家抗字第60號要旨:按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chǎn),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所謂精神耗弱係指精神存有障礙,其意思能力欠
7、缺已達於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程度,即對於自己行為之利害得失已陷於不能了解者而言。又所謂不能處理,係指一般性、日常性事務不能處理,若僅欠缺專業(yè)或特定事務之處理能力,自不能認為有宣告禁治產(chǎn)之原因。18高等法院八十二年度家上字第二七五號判決:「上訴人自幼即因腦中樞神經(jīng)感染,造成運動,聽覺、認知、語言表達等神經(jīng)功能永久性之損傷,不具一般社會及職業(yè)功能,僅能以手語作簡單溝通,對於簡易事務之判斷力雖部分存在,但整體認知功能,包括定向力、判斷力、記憶力、抽象思考力及計算力明顯缺損等情…是上訴人已屬精神耗弱人,堪以認定?!郎祥_鑑定結果可知上訴人在聽覺及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