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編[刑訴] 刑訴之時間歸納(依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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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訴]刑訴之時間歸納(依新法)[刑訴]刑訴之時間歸納(依新法)[刑訴]刑訴之時間歸納(依新法)1.[12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2款:“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薄 ?.[24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83條第2款:“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

2、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薄 。?)《刑事訴訟法》第84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薄 。?)《刑事訴訟法》第91條第2款:“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薄 。?)《刑事訴訟法》第9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逮捕的時

3、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薄 。?)《刑事訴訟法》第164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薄 ?.[48小時(2日)]  《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2款:“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薄 ?.[3日]  (1)《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款:“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

4、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刑事訴訟法》第44條第2款:“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

5、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薄 。?)《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3款:“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

6、時間和地點。” ?。?)《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薄 。?)《刑訴解釋》第42條:“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

7、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薄 。?)《刑訴解釋》第118條第2款:“對于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薄 。?)《刑訴解釋》第119條第1款(五)、(六)、(七)項:“(五)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六)將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翻譯人員的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七)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刑訴

8、解釋》第151條:“當庭出示的證據(jù)、宣讀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等,在出示、宣讀后,應即將原件移交法庭。對于確實無法當庭移交的應當要求出示、宣讀證據(jù)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內移交?!薄 。?0)《刑訴解釋》第152條第1款:“對于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播放未到庭證人的證言的,如果該證人提供過不同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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