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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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關于頒發(fā)《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已經黨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批準,現(xiàn)在發(fā)給你們,請你們先行試點,總結經驗,然后再普遍實行。各地的試點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區(qū)黨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各地試點的情況、經驗和主要意見,請于十月份報送國務院,并抄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勞動總局、民政部、財政部、衛(wèi)生部、全國總工會。 附件一: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一

2、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執(zhí)行?! ∮嘘P干部離職休養(yǎng)的待遇應按照國發(fā)〔1980〕253號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yǎng)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執(zhí)行。當前,我們黨和國家有一部分干部,由于年齡和身體關系不能繼續(xù)堅持正常工作。這些干部,在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中,為黨和人民做了許多工作,對革命事業(yè)作出了寶貴貢獻。妥善安置這些干部,使他們各得其所,是黨對他們的關懷和愛護,是我黨干部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的具體體現(xiàn)。人總是要老的,這是自

3、然規(guī)律。由于年齡和身體的關系而離休、退休、擔任顧問或榮譽職務,是正常的,也是光榮的。對離休、退休的干部,要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及時解決他們的各種實際困難。同時,也要教育老弱病殘干部,一切從國家和人民的需要出發(fā),服從黨組織的安排。認真做好老弱病殘干部的安置工作,對于精兵簡政、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建設老中青三結合的精干的領導班子,對于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妥善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特制定如下辦法:第一條5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司局級機構,各省、市、自治區(qū)革命委員會及其所屬部門,省轄市、行

4、政公署一級領導機關及其所屬部門,縣(旗)革命委員會,相當于縣級和縣級以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都可以根據情況設顧問,在同級黨組織和革命委員會領導下,根據他們的特長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級顧問安排同級或高一級的干部擔任。安排對象是:擔任實職有困難,有斗爭經驗,尚能做一些工作,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干部。第二條各級政協(xié)、視察室、參事室、文物管理委員會、文史館等單位,可以安排一些老

5、同志擔任榮譽職務。安排的對象是: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干部。第三條對于喪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書記、行政公署正副專員及相當職務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縣委正副書記、革命委員會正副主任及相當職務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離職休養(yǎng),工資照發(fā)。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

6、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y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殘,經過醫(y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第五條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fā)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fā)給。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

7、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fā)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fā)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fā)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fā)給。符合第四條第(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fā)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fā)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fā)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fā)給。離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

8、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干部一樣。第六條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范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干部;省、市、自治區(qū)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zhàn)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干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zhàn)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zhàn)、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yè)、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于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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