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侵權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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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侵權法案例分析?一.?2006年5月31日下午5時40分許,深圳南山區(qū)一名四年級的學生小宇在放學回家路上,當經(jīng)過南山區(qū)一棟名為“好來居”的住宅樓前面時,恰好被一塊從天而降的玻璃砸中頭部,直插入腦門,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后,南山警方對“好來居”大廈的每家每戶進行了調(diào)查。為方便取證,警方調(diào)來了消防車,架起云梯檢測“好來居”朝向道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戶。專案組還提取了玻璃掉下來的“好來居”大廈北面73戶住戶指紋,并進行室內(nèi)方位勘察,但案件一直沒進展。時隔一年半了,由于肇事元兇始終沒找到,小宇的父親悲憤與無奈之余,一紙訴狀將該棟樓宇的同一面的73戶業(yè)主集體告上了法庭并提出76萬

2、元的民事賠償。本案如何確定賠償責任?隨著城市的發(fā)展,近年來,高空落物造成人身傷害的案件逐漸增多,但是處理此類問題有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在無法查明過錯人的情況下,受害人無法依照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獲得救濟。本案中,因無法查明責任人,眾多住戶認為由他們承擔責任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們認為如果對受害人不予以賠償,同樣是不公平的,而且相比叫來說是一種“更大”的不公平。因此,我們認為,基于公平原則,除非住戶能證明其不可能造成損害的發(fā)生,否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二.1998年長江發(fā)洪水,臨長江的某市,市民張某為救助自家和鄰居被驟然到來的洪水所困的財物,未經(jīng)劉某同意,使用了劉某的小船,事后,

3、劉某要求張某支付使用費不得,為預防張某離開后無法找到其下落,遂扣下張某的一輛摩托車。請問:張某的行為和劉某的行為分別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行為?張某的行為是緊急避險;劉某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三.某體育報社記者接到張某的電話,張某在電話中透露說:足球裁判于某在A隊與B隊的比賽過程中,偏向B隊,吹“黑哨”。記者將該事實請示報社領導后,經(jīng)與張某核實并經(jīng)領導過目,在該報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于某見報后,將該報社告上了法庭,訴諸法律,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經(jīng)查明,報社的報道嚴重失實,但報社聲稱:報社對消息已盡了形式審查的注意義務,此次報道失實完全是張某故意提供虛假事實所

4、致,報社并無過錯,故報社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應向張某請求賠償。問:1.某體育報社的報道是否構成了對于某的名譽損害?于某可否要求該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報社的報道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故于某可以請求報社停止侵害,登報為其恢復名譽。2.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若于某起訴張某,張某自然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張某提供虛假信息,并有意擴散給媒體,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故應承擔損害他人名譽權的民事責任。3.報社與張某是否構成共同侵權?為什么?根據(jù)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報社由于其報道主要事實失實而要承擔侵害于某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5、。本案中記者的行為是履行職務且事先已經(jīng)請示過領導,故應由新聞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簡單地說,法人的工作人員在其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要由法人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危酥^“雇主的轉(zhuǎn)承責任”。故報社與信息提供者張某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四.甲某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種西瓜,每到西瓜成熟時,甲都要在瓜園居住并看管,但時常有人在夜間偷摘西瓜。甲某苦惱不已,適逢朋友乙某來拜訪,聽說此事后,給甲出了個主意:在瓜園附近多挖些陷阱,如果有人來偷摘,肯定會掉在陷阱里。甲某聽后,覺得主意不錯,就在瓜園附近挖了些陷阱。第二天,路人李某經(jīng)過時,掉入陷阱中,造成右腿骨折。經(jīng)住院治療,花費

6、3000元,李某要求甲某賠償。甲辯稱:其挖陷阱是為了防止偷摘西瓜的人,并且是在自己瓜園附近,而主意也是朋友乙某出的,自己不應該賠償。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問:本案應如何處理?本案涉及共同侵權行為的問題,乙某教唆朋友甲某挖陷阱造成路人人身傷害,應當與甲某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首先,乙某應當預見到自己教他人挖陷阱可能會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而依然實施此種教唆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其次,甲某實施了乙某教唆的教唆行為,并造成路人損害,對此有過錯。?五.趙某(23歲)與錢某(21歲)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閑逛,發(fā)現(xiàn)一頭母豬在街邊躺臥。趙某便對錢某說:“去逗逗它”。錢某便拾起一

7、木棍向母豬砸去。母豬被打中后負痛躍起往前猛沖。這時65歲老人孫某正在街上行走,見母豬向他沖來便往街邊急閃,將街邊一玉器攤推翻,損失價值共3500元的玉器兩件。另外,孫老人由于躲閃未及時而被母豬撞倒在地摔傷右腿,花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共計3000元。[問題]:1.孫老人因閃躲母豬而撞翻玉器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zhì)的行為?(1分)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1分)為什么?(1分)老人孫某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行為。根據(jù)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老人胡某對其由于緊急避險行為而造成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2.玉器的損失應由誰承擔?(1分)為什么?(2分)由趙某、錢某和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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