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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把脈浙江民間融資,引導現代法治金融一一“民間融資引導與規(guī)范”研討會綜述》李有星等載《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2期李冇星教授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承認和保護個人Z間、個人與企業(yè)Z間的借貸關系,但是否定公司(企業(yè))Z間的借貸(資金拆借)關系,法律術語上表述為企業(yè)之間借貸“違反冇關金融法規(guī),應當認定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多次提到“企業(yè)借貸合同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guī),屬無效合同”,但沒有解釋具體是哪一部或多部法規(guī)。中國人民銀行將借貸作為金融業(yè)務的命題,掩蓋了銀行信用借貸、民間使用、消費借貸和企業(yè)Z間貨幣財產處分、資金調劑的不同性質的資金關系。針對同樣性質的金融業(yè)務,司法解釋明確“
2、公民與非金融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Z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冇效?!焙苊黠@,將所有的資金借貸(拆借)行為均定性為金融業(yè)務似乎并不妥當,以此為基點進而推論企業(yè)之間的借貸(拆借)行為無效也欠缺合理的邏輯。目前,正式的立法也沒有明確作出規(guī)定?!豆痉ā窙]冇正而回答公司借貸效力問題,也沒冇正而規(guī)定公司間借貸的禁止,有關同一集團及關聯公司間借貸問題也不明確。他提出了四種可供選擇的立法模式,即禁止主義模式、限制主義模式、許可放任主義模式、禁止加例外許可模式,并著重討論了禁止加例外許可模式.李有星通過分析由央行和銀監(jiān)會對民間融資實施監(jiān)管在法理和實踐上的不合理性,捉岀
3、正規(guī)金融實施專業(yè)監(jiān)管,對于非正規(guī)金融實施非專業(yè)監(jiān)管即由政府部門來進行監(jiān)管,也即政府金融辦牽頭的綜合監(jiān)管模式O李有星認為,政府進行監(jiān)管,無非是采用審批、核準或注冊背記的手段。在上述監(jiān)管手段屮,登記制度(政府備案制度)在規(guī)范引導民間融資活動以及維護國家金融秩序方面有著比較明顯的制度優(yōu)勢,應當予以重點采用。但若要對民間融資進行政府備案登記,我們又會遭遇到以下幾個方而的問題:首先,我們應當如何鼓勵進行備案登記;其次,在備案過程中應采取何種模式,是單向備案還是雙向備案,如果采用單向備案,那么應該出融出方來進行備案還是融入方來進行備案。2、《公司資本金融與運作安全研究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2
4、008年年會綜述》李冇星等,載《法治研究》2009年第1期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認為,人類存在經濟、政治、道德和法律的四大思維模式,法律人思考金融危機不是簡單地討論危機的表而現彖,1佃是要從規(guī)則、權利義務、責任、防范、救濟角度展開,把握金融危機現象背后的法律規(guī)則。我們耍思考美國的金融法治是否出了問題,為什么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破產,但該公司的股東投資回報巨大,該公司的高管們在短短的幾年內暴富,如雷曼兄弟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zhí)行官理查德?富爾德在2000年至2007年的8年間獲得3.5億美元薪酬與補助金。一個巨型的、集聚公眾財富的公司資產到哪里去了,是怎么出
5、去的?公司財富利益是通過何種特殊安排輸送給了少數股東、公司高管人員或公司關系人?公司采用的關聯交易、特別交易、洗錢、投資、擔保等如何約束?金融性企業(yè)的高管和股東是否應當采用重責主義?在論述金融危機吋,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金融是什么”這一基木命題,金融是一種未來權益性憑證與現實貨幣之間的交易。這種未來權益性憑證決定權益實現的風險。必須明白:首先,金融是一種商品,也是一種產品,需要法治。既然是產品,就有產品質量問題,產品的創(chuàng)設者就應當保證產品質量,從而來保護金融產品購買者的權益。現在金融危機問題就出在金融產品存在缺陷而沒冇及吋糾正。2006年6月14日日木正式將《證券交易法》更名為《金融
6、商品交易法》(2007年9刀30日實施),在此,證券一詞轉變?yōu)樯唐罚掖朔ǖ某雠_直接導致了4部法律的廢除和89項法律的修改。金融商品的經營者負冇保證產品質量、保障金融產品安全和信息披露的絕對義務,在金融產品缺陷的賠償Z訴中,歸責原則和舉證責任也不同,對金融商品經營者采用無過失責任原則,被害人只要證明金融商品經營者違反了說明義務即可。其次,金融是一種財富再分配,需要法治。財富分配和再分配有多種方式,但金融性的財富再分配,如果規(guī)則存在缺陷和不足,將會引發(fā)貧富差距擴大、兩極分化等社會問題。再者,金融是一種公共利益,需耍法治。金融的公共利益在于公眾資金和財富的集中、集合。公眾的財富交由特
7、定主體來經營,其經營的結果就涉及到公共利益。公眾性的投資混亂會使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混亂,最終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金融事件平息都是以國家、政府巨額買單而結束的。一個公司法人主體的虧損,為什么要國家去填補救助,如美國政府出資700()億美元救助,原因就在公司法人主體的行為涉及了公共利益。政府必須關注公共利益的救助。李有星會長述談到金融危機引發(fā)的法治模式之爭,巴菲特與索羅斯的法治模式之爭(即保護長期投資的法律模式還是保護投機式的法律模式);商業(yè)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法治模式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