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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運氣與道德責(zé)任問題(精品)》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道德運氣與道德責(zé)任問題編輯:凌月仙仙作者:張繼選出處:中國論文下載屮心日期:2005-1-27【內(nèi)容提要】根據(jù)直到康徳才得以完全確立的傳統(tǒng)道徳責(zé)任觀念,一-個人必須要為Z負責(zé)任的事情只是那種直接依從他的意志作用力而完成的行為,而獨立于意志的任何東西一直被認為是與道徳特性的歸屬毫無關(guān)系的,這在不同的意義上既符合、也悖于道徳直觀。然而,如果道徳運氣是一個實在的道徳概念,那么,傳統(tǒng)的道徳責(zé)任觀念就必須加以修正,因為我們也應(yīng)該為那種超越于人的控制能力(此根植于意志)的事情負責(zé)。盡管如此,與首次嚴肅地將道徳運氣概念引入當(dāng)代道徳理論論域的們納徳?威廉姆斯不同,本文認為,對于所謂“超
2、越”必須有某些限制,而且這些限制可歸結(jié)為本文所說的“道徳關(guān)聯(lián)”也即與康徳式的意愿性行為的關(guān)聯(lián),這種意愿性行為在本文屮具體農(nóng)現(xiàn)為行為者的過錯。這樣,道徳運氣概念就有理由繼續(xù)維系于康徳式的道徳責(zé)任觀念,至少應(yīng)該與后者保持某種連續(xù)性?!娟P(guān)鍵詞】道徳運氣道徳責(zé)任意愿性行為行為者遺憾正當(dāng)性證明Abstract:Accordingtothetraditionalconceptionofmoralresponsibility,whichuptoKanthadbeenestablishedcompletely,whatapersonmustberesponsibleforisnothi
3、ngmorethanwhatisdonedirectlyfromherorhisagency,whereasanythingthatisindependentofthewillhasbeenregardedasirrelevanttotheascriptionofmoralstatus.Thisseemstobebothcompatibleandincompatiblewithmoralintuitionindifferentsenses?Ifmoralluckisarealconceptofmorality,theconceptionhastoberevisedtot
4、heextentthatweshouldbeheldresponsibleforwhatisbeyondthecontrollingcapabilitygroundedinthewill.Nevertheless,unlikeBernardWilliamswhofirstseriouslyintroducedtheconceptofmoralluckintothecontemporaryrealmofmoraltheory,thepresentpapermaintainsthattheremustbesomelimitstonbeingbeyondMandthatthe
5、ycancomedowntowhatthepresentpapermaycalltheumoralrelationsntotheKantianvoluntaryaction,whichisconcretelymanifestedasagent's(forexample,thedriversorGauguins)faultsintheexamplesconceivedinthepresentpaper.Thusunderstood,theconceptofmoralluckisjustifiedinkeepingtotheKantianconceptionofrespon
6、sibility,atleastinmaintainingsomecontinuitywiththelatter.KeyWords:MoralLuckMoralResponsibilityVoluntaryActionAgent-regretJustification當(dāng)我們問道,一個人為什么要為白己的行為負責(zé)時,等待我們的一個簡潔而自明的答案就是,行為者之所以應(yīng)該為白己的行為負責(zé),恰恰是因為行為者要為之負責(zé)的那個行為是由行為者白己選擇并完成的。這里提到“rti行為者自己選擇并完成的”本是回答問題的關(guān)鍵,但看上去似乎仍然含糊不明,因為一個人除了要為他白己所做的行為負責(zé)之外
7、,在某些情況卜,他還要為那些并不是由他白己直接選擇并完成、但屬于白己原則上能夠控制和管轄的事情負責(zé),因此一個更為嚴格的答案便是,行為者之所以應(yīng)該為白己的行為負責(zé),恰恰是因為行為者要為之負責(zé)的那個行為,要么是由行為者白己選擇并完成的,要么是由他原則上能夠加以控制的。行為責(zé)任的歸屬最終是以行為者的控制權(quán)能為前提。這顯然意味著,只有對行為者所能控制的那些行為或事態(tài),才會存在著對行為者進行道徳評價或責(zé)任追究的問題,也就是說,行為者之所以被要求、也應(yīng)該為白己的行為負責(zé),是因為該行為是屬于行為者可以控制的,并且既然他在自己控制權(quán)能之內(nèi),可以自由地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