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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章程范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名稱:江門市XXX職業(yè)培訓學校。辦學地址:江門市XX(區(qū))XX路XX街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0750)XXXXXXX,手機號碼:第二條辦學性質(必須載明:自愿舉辦、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從事非營利性職業(yè)技能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第三條辦學宗旨(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學校設立的目的要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條)。第四條辦學規(guī)模:日常在校生達到XXX人,全年培訓XXX人。第五條培訓專業(yè)(工種)和層次:初級XXX(工種名稱),中級XXX(工種
2、名稱),高級XXX(工種名稱)。第六條培訓形式:(應載明獨立辦學、合作辦學或部分合作辦學)第二章資產第七條學校固定資產XXXX萬元,由XXX投資,(并載明屬于個人、集體或民營等非財政性經費)。第八條必須載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報。第九條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第十條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第三章組織第十一條學校設立董(理)事會,董(理)事會每屆三年,董(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董(理)事會成員有XXX、XXX、XXX、XXX、XXX等
3、人,(說明:應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織,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董(理)事長由出資單位推選或個人出資者擔任,每屆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第十二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學校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聘任和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三)制定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福利待遇及課酬;(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三條根據《民
4、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董(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董(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臨時會議。董(理)事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意見通過。(一)聘任和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三)制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四)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四條董(理)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理)事對董(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理)事會記錄由董(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第十五條本學
5、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長或校長擔任。第十六條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四條,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一)執(zhí)行學校董(理)事會的決定;(二)實施發(fā)展規(guī)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guī)章制定;(三)與教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學校董(理)事會的其他授權。第四章學校自行終止及善后處理第十七條本學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終止,并由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
6、保障局核準。1.xxxxxxx2.xxxxxxx3.xxxxxxx4.xxxxxxx第十八條本學校終止前,須完成最后一批學員的培訓工作,妥善解決教職員工終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經濟補償。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了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十九條本學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查同意、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第五章附則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guī)定辦理外,由董(理)事會修改補充,并在董(理)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