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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合同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利用合同進行財產流轉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是民法體系中的一個特殊范疇。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合同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則。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簡稱。4、合同成立條件:(1)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總是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凡不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協議,不能稱作合同法上的合同(2)合同當事人必須是兩方以上。且各方當事人的意
2、思必須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5、要約:是一方法律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構成條件:要約必須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須向相對人發(fā)出;必須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6、承諾:是受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yè)交易中又稱接盤。構成條件:承諾必須由受約人提出;必須向要約人作出;內容要與要約內容一致,否則,視為拒絕原要約,并構成新要約;必須在要約的存續(xù)期間內作出;承諾方式必須符合要約規(guī)定。7、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
3、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8、締約過失責任范圍:(1)它發(fā)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即合同成立之前(2)當事人一方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互相通知、互相協作、互相保護、互相保密的義務(3)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對方信賴損失為前提。9、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雖已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確認為無效。分類:(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10、承擔違約責
4、任方式:(1)繼續(xù)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11、同時履行抗辯權:也稱為履行合同的抗辯權,是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應同時履行義務時,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條件:須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到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12、先履行抗辯權:是指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屆期未履行義務、履行義務有重大瑕疵或預期違約時,后履行義務的一方可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也可以稱為違約救濟
5、權。13、不安抗辯權:也稱為拒絕權,指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先為給付,若對方于締約后財產狀況明顯惡化,可能危及先給付一方的債權實現時,在對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拒絕自己債務之履行。條件:雙方債務因同一雙務合同而發(fā)生;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辯權;須出現后履行義務的一方到期不能、難以、不會履行義務的現實危險;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通知對方當事人。14、股權轉讓: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視
6、為同意轉讓。1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1)發(fā)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可編輯合同范本為發(fā)起人,其中須由半數以上的發(fā)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發(fā)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3)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4)發(fā)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1、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1)發(fā)起設立:是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2
7、)募集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2、3、[此文檔可自行編輯修改,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感謝您的支持,我們會努力把內容做得更好]4、可編輯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