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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消防應急照明及應急疏散指示系統》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參考: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系統為人員疏散、現場滅火和消防救援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統,是在發(fā)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由各類消防應急燈具及相關裝置組成。一、消防應急燈具分類: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為現場提供應急照明的燈具。2.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指示疏散通道、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疏散禁止及危險部位的圖形或文字內容的應急時使用的燈具。3.照明標志復合燈具——同時具備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功能的消防應急燈具。由母消防應急燈具控制子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狀態(tài)的一組消防應急燈具一、消防應急
2、系統分類:(依應急控制方式、應急供電形式)依據以上方式可排列組合為如下實際應用系統:1.A類系統-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系統無控制單元,應急照明配電箱應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切斷。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消防應急燈具應接入專用照明供電回路,正常照明電源中斷后,所有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缺點:分布式后備電源需定期更換維護(維護成本高)、燈具指示內容固定,不能靈活引導疏散。2.B類系統-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無控制系統,正常電源失去或受控后即可投入工作,電源由集中電源供給。缺點:前端燈具指示內容固定,不能準確引導疏散。1.C類系統-自帶電源集中控制
3、型系統;分布式后備電源,能夠依據火場情況正確指示疏散、逃生線路。缺點:分布式后備電源需定期更換維護(維護成本高)2.D類系統-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電源由集中電源供給,由集中控制器控制燈具生成正確的疏散、逃生線路。缺點:電源及控制線路被火災破壞時,系統將部分或全部失去功能。(對系統用線及線路敷設線槽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防火等級)系統適用:ü軌道交通的站廳層和站臺層、車站、碼頭和機場候機樓等交通樞紐,20000㎡以上的商場、展覽中心和醫(yī)院門診樓等場所宜選擇C類或D類系統;ü大型百貨商場、大型超市、大型體育場館、地鐵隧道等需要導光流疏散指示標志的場所,應選擇C類或D類
4、系統。二、一般要求:1.帶有臺階、坡道和自動扶梯等人員密集場所、容易引起人員恐慌的場所應急照明投入時間不應大于0.25s,其它場所的應急投入時間不應大于5s。2.系統的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90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3.有語音提示的燈具,其語音宜使用“這里是安全(緊急)出口”、“禁止入內”等;其音量調節(jié)裝置應設置于設備內部;正前方1m出測得的聲壓級應在70db~115db范圍內(A計權),且清晰可辨。4.閃亮式標志燈的閃亮頻率應為(1±10%)Hz,點亮與非點亮時間比應為4:1。5.順序閃亮并形成導向流的標志燈的順序閃亮頻率應在2Hz~32Hz范
5、圍內,但設定后的頻率變動不應超過超過設定值的±10%,且其光流指向應與設定的疏散方向相同。6.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的連接必須在預埋盒或接線盒內設置,且不得使用插頭連接。7.系統內各設備的主電源輸入端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50ΜΩ,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殼體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ΜΩ。一、系統自檢功能:1.系統持續(xù)主電工作48h后每隔(30±2)d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tài)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并持續(xù)30s~180s,然后自動恢復到駐點工作狀態(tài);2.系統持續(xù)主電工作每隔一年應能自動由主電工作狀態(tài)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并持續(xù)至放電終止,然后自動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tài),持續(xù)
6、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少于30min;3.系統應有手動完成1和2的自檢功能,手動自檢不應影響自動自檢計時,如系統斷電且應急工作至放電終止后,應在接通主電源后重新開始計時;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guī)范——4.9節(jié)4.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4.9.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啟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2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盒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3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
7、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4.9.2當確認火災后,由發(fā)生火災的報警區(qū)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tài)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