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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視角下產(chǎn)品責任法基礎問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比較法視角下產(chǎn)品責任法基礎問題 摘要:不同法律體系對產(chǎn)品責任的解決方式顯示出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但尚缺乏對建立符合正義原則的產(chǎn)品責任制度這一根本性問題的深入探討。產(chǎn)品責任涉及合同法與侵權法之間的互動,各國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模式。從引入嚴格產(chǎn)品責任的原因和嚴格產(chǎn)品責任的正當性兩個方面分析,產(chǎn)品責任的嚴格性仍顯示出不合理之處,而且將無辜旁觀者納入被保護人的范疇缺乏依據(jù)。提供服務的企業(yè)和不動產(chǎn)的設計者、建造者不需要承擔嚴格責任,產(chǎn)生了法律制度上的不協(xié)調(diào)。由于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廣泛的賠償保障,嚴格責任存在的必要性也受到了挑戰(zhàn)。建議由生產(chǎn)者承擔與企
2、業(yè)責任規(guī)則類似的過錯責任,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關鍵詞:產(chǎn)品責任;嚴格責任;正當性;過錯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作者簡介:海爾穆特·庫齊奧(HelmutKoziol),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歐洲侵權法和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侵權法學會主席。譯者簡介:王竹,男,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從事民商法學研究;張晶,女,四川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從事民商法學研究。20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我國侵權法上公平責任適用研究”,項目編號:11CFX037;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基
3、金“侵權責任法的若干疑難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2JJD820015中圖分類號:D9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7504(2014)02-0007-08一、一般性評論在比較的基礎上討論“產(chǎn)品責任”,為法律人士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機會去了解大量的其他法律體系、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別和差異較大的法律思維習慣方式。這樣做,能夠使他們更好地了解彼此。它的作用是比較法上的法律人士也將能夠認可個體法律系統(tǒng)的共有基礎和不均勻性,他們將會受到不同的觸動。受到替代解決方案和解決問題新工具發(fā)明的啟發(fā),他們的思想將會對不同的想法更加開放,反之,這也將提升我們
4、從不同角度對基本理念的理解。然而,毫無疑問,我們也將會體會到,要實現(xiàn)這些目標必須克服許多困難。首先,當用不同語言起草法典、行為條例、法院判決和來自不同法律體系、相互競爭的律師們用不同母語交流時,語言交流障礙是顯而易見的。通過僅僅指定一種語言并將所有材料都譯為它是非常困難的。20法律人士——和幾乎所有其他學科領域的研究者不同——必須認識到他們之間發(fā)生誤讀的潛在風險更大,也更危險:法律和語言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聯(lián)系,而且這種聯(lián)系十分緊密;不僅如此,法律人士所使用的術語打上了他們所在地整個法律體系的烙印。因此,即使是使用相同語言的私法法律人士,如
5、德國法律人士和奧地利法律人士,他們之間也存在誤讀的可能性:例如“sache”(物),“besitz”(占有),“rechtswidrigkeit”(違法性),“verschulden”(過錯),這些在兩國的法律體系中都有不同的含義。同樣以英語為母語的學會理事們可以舉出類似的例子。所以,如果法律人士之間要實現(xiàn)相互理解,就必須經(jīng)歷頻繁定義概念與術語的艱難過程。20無論如何,必須要指出的是,除了語言所引起的困難之外,當人們希望理解某個國外的法律體系,或者希望從中獲得一些啟示時,也潛伏著不少進一步的危險;法律體系間的差別越大,他們所面臨的風險也就
6、越大。我所說的差異不僅僅是我們正在討論的屬于私法范疇的侵權法之間的差異,還包括私法的其他領域之間的差異。僅僅研究產(chǎn)品責任就可以看出侵權法和合同法之間存在不可分割的聯(lián)系。我還要指出的是法律體系整體上所呈現(xiàn)出的基礎性差異[1](ff.167),包括社會保障制度、行政管理法和刑法。我們之所以必須具備這種廣泛的研究視角,是因為這些領域之間存在相互聯(lián)系:侵權法,特別是產(chǎn)品責任法與幾乎所有的法律領域存在相互聯(lián)系,因此所有法律領域都有可能會對侵權法產(chǎn)生重大的影響。我認為產(chǎn)品責任法這個討論主題在幾乎所有的困難中獲得經(jīng)驗,了解如何克服這些困難方面再合適不過
7、了,而在另一方面這個主題有一個巨大的優(yōu)勢,這就是這個概念從幾十年前開始就已經(jīng)被全世界所熟知,而且不同法律體系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方式呈現(xiàn)出某種程度上的相似性。然而,這個主題也有不利的方面,這就是全世界關于這個主題發(fā)表了無數(shù)論文和專著,人們提出了迥然不同的觀點,因此,可能會陷入迷惑。1雖然如此,我贊成以產(chǎn)品責任作為開始還有另一層考慮。我們因此有機會討論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不僅是不同法律體系間的根本性問題,還包括亞洲、美洲和歐洲國內(nèi)法律體系的融合問題和跨國法典的起草問題。我認為這些問題包括:為什么,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確立一種更嚴格的責任制度?確
8、定產(chǎn)品責任所用到的法律工具是什么?法律條款有沒有考慮到責任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之間的關系?從侵權法的角度來看:特殊規(guī)則是否適合侵權法或責任法的統(tǒng)一化體系?產(chǎn)品責任規(guī)則是否考慮平等對待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