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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判別計算依據1適用范圍依據交互的巖土性質參數、標貫擊數,進行地基的液化判別。2依據《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10)3判別方法液化判別分為兩步:初判及詳細判別。初判可排除不會發(fā)生液化的土層。對初判可能發(fā)生液化的土層,應進行詳判。3.1總則1.巖土類名為粉土、砂土時,均進行液化判別;2.亞砂土按粉土處理;3.地質時代交互為空的粉土,砂土,按最不利原則處理,初判認為該土層為可液化土層;4.對于初判為可能液化的粉土,若未交互粘粒含量值,則不進行詳判,結論輸出認為其為“可能液化”;5.未做標貫的孔,不做液化指數計算。3.2初判1.地震烈度為6度時,不判別液化
2、;地震烈度為7、8、9度時,判別液化。2.飽和砂土或粉土,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初步判別為不液化或不考慮液化影響。1)地震烈度為7、8度時,地質時代為第四紀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時,判為不液化土;可液化的時代為Q4、Q41、Q42或未標時代;地震烈度為9度時,不管地層年代是什么,都要進行液化判斷;2)粉土的粘粒(粒徑小于0.005mm的顆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別不小于10、13和16時,判為不液化土;3)天然地基的建筑,當上覆非液化土層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考慮液化影響:d?d?d?2(3.2-1)u0bd?d?d?3(3.2-2)
3、w0bd?d?1.5d?2d?4.5(3.2-3)uw0b式中:du——上覆非液化土層厚度(m),計算時宜將淤泥和淤泥質土層扣除;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3.2-1采用;db——基礎埋置深度(m),不超過2m時應采用2m;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建筑使用期內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內年最高水位采用;當地下水位高于地面時,按地下水位深度為0考慮。表3.2-1液化土特征深度(m)烈度飽和土類別789粉土678砂土789對初判不液化的土層,是否還進行詳判,依據用戶交互的選擇來進行。3.3詳細判別詳細判別方法:標準貫入試驗判別法;1.液化判別當初步判
4、別認為需進一步進行液化判別時,應采用標準貫入試驗判別法判別地面下20m深度范圍內土的液化;但對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及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的各類建筑,可只判別地面下15m范圍內土的液化。當飽和土標準貫入錘擊數(未經桿長修正)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臨界值時,應判為液化土。當有成熟經驗時,尚可采用其他判別方法。N?N(3.3-1)63.5cr式中:N63.5——飽和土標準貫入錘擊數實測值(不經桿長修正);Ncr——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臨界值。在地面下20m深度范圍內,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臨界值可按下式(4.3.3.3-2)計算;N?N??ln(0.6d?1.5)?
5、0.1d?3/?(3.3-2)cr0swcN0——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基準值,應按表4.3.3.3-1采用;ds——飽和土標準貫入點深度(m)(取地面到標準貫入試驗段長度一半處的深度);dw——地下水位(m);ρc——黏粒含量百分率(%),當小于3或為砂土時,應采用3。β——調整系數,設計地震分組第一組取0.80,第二組取0.95,第三組取1.05。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基準值N0表3.3-1設計地震基本加速度(g)0.100.150.200.300.40液化判別標準貫入錘擊數基準值7101216192.液化指數計算對存在液化砂土層、粉土層的地基,應探明各液化土層的
6、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計算每個鉆孔的液化指數,并按表3.3-2綜合劃分地基的液化等級。n??NiILE????1????diwi(3.3-3)i?1?Ncri?式中:ILE——液化指數;n——在判別深度范圍內每一個鉆孔標準貫入試驗點的總數;Ni、Ncri——分別為i點標準貫入錘擊數的實測值和臨界值;當實測值大于臨界值時應取臨界值的數值;當只需要判別15m范圍以內的液化時,15m以下的實測值可按臨界值采用;di——i點所代表的土層厚度(m);可采用與該標準貫入試驗點相鄰的上、下兩標準貫入試驗點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小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大于液化深度;wi——i土層單位土層
7、厚度的層位影響權函數值(單位為m-1);當該層中點深度不大于5m時應采用10,等于20m時應采用零值,5~20m時應按線性內插法取值。3.液化等級計算存在液化土層的地基,逐孔判別,應根據其液化指數按表3.3-2劃分液化等級;液化等級與液化指數的對應關系表3.3-2液化等級輕微中等嚴重液化指數ILE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