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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輿情應對及處置.艾滋病、梅毒母嬰阻斷干預服務技術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一、孕產婦抗病毒治療方案(一)推薦方案。1.孕期或臨產發(fā)現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孕產婦,應即刻給予抗病毒治療。治療方案推薦選擇以下兩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方案一:齊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韋/利托那韋(LPV/r),或方案二:替諾夫韋(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韋倫(EFV)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療的孕產婦,根據病毒載量檢測結果進行病毒抑制效果評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載量小于最低檢測
2、限),可保持原治療方案不變;否則,調整抗病毒治療用藥方案。(二)注意事項。1.一旦發(fā)現艾滋病感染孕產婦,無論其是否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和病毒載量檢測,也無論其檢測結果如何,都要盡快開始抗病毒治療。在分娩結束后,無論采用何種嬰兒喂養(yǎng)方式,均無需停藥,盡快將其轉介到抗病毒治療機構,繼續(xù)后續(xù)抗病毒治療服務。特別強調,對于選擇母乳喂養(yǎng)的產婦,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停藥,應用抗病毒藥物至少要持續(xù)至母乳喂養(yǎng)結束后一周。2.當孕產婦血紅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細胞低于0.75×109/L,建議不選或停用AZT。應用TDF前,須進行腎臟功能評
3、估。二、嬰兒抗病毒用藥方案嬰兒應在出生后盡早(6~12小時內)開始服用抗病毒藥物,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案中的任意一種(詳見表2和表3)。嬰兒若接受母乳喂養(yǎng),應首選NVP方案。表2.嬰兒預防用藥建議劑量:奈韋拉平(NVP)出生體重用藥劑量用藥時間≥2500gNVP15mg(即混懸液1.5ml),每天1次母親孕期即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藥至出生后4~6周;母親產時或者產后才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用6~12周。母親哺乳期未應用抗病毒藥物,則嬰兒持續(xù)應用抗病毒藥物至母乳喂養(yǎng)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NVP10mg(即混懸液1.0m
4、l),每天1次<2000gNVP2mg/kg(即混懸液0.2ml/kg),每天1次表3.嬰兒預防用藥建議劑量:齊多夫定(AZT)出生體重用藥劑量用藥時間≥2500gAZT15mg(即混懸液1.5ml),每天2次母親孕期即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藥至出生后4~6周;母親產時或者產后才開始用藥者,嬰兒應服用6~12周。母親哺乳期未應用抗病毒藥物,則嬰兒持續(xù)應用抗病毒藥物至母乳喂養(yǎng)停止后1周。<2500g且≥2000gAZT10mg(即混懸液1.0ml),每天2次<2000gAZT2mg/kg(即混懸液0.2ml/kg),每天2次三、孕產
5、婦抗病毒治療的相關檢測孕產婦抗病毒用藥前、用藥過程中應進行相關的檢測,并結合臨床癥狀對孕產婦感染狀況進行評估,以便確定用藥方案和監(jiān)測治療效果。用藥前,進行CD4+T淋巴細胞計數、病毒載量檢測及其他相關檢測(包括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肝功能、腎功能、血脂、血糖等)。用藥過程中,每三個月進行1次CD4+T淋巴細胞計數及其他相關檢測(同前)。孕晚期,進行1次病毒載量檢測,并在分娩前獲得檢測結果。四、安全助產服務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詢,幫助感染孕婦及其家人盡早確定分娩醫(yī)院,及時到醫(yī)院待產。艾滋病感染不作為實施剖宮產的指征。對于孕早、中期已經開始抗
6、病毒治療、規(guī)律服用藥物、沒有艾滋病臨床癥狀,或孕晚期病毒載量<1000拷貝數/毫升,或已經臨產的孕產婦,不建議施行剖宮產。分娩過程中應嚴密觀察并積極處理產程,盡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嬰傳播危險的損傷性操作,包括會陰側切、人工破膜、使用胎頭吸引器或產鉗、宮內胎兒頭皮監(jiān)測等。新生兒出生后應及時使用流動的溫水進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縮短新生兒接觸母親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時間。清理過程操作手法應輕柔,避免損傷皮膚和黏膜。醫(yī)務人員實施普遍性防護措施,加強個人防護,減少職業(yè)暴露。五、嬰兒喂養(yǎng)咨詢與指導提倡人工喂養(yǎng),避免母乳喂養(yǎng),杜絕
7、混合喂養(yǎng)。醫(yī)務人員應對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及其家人進行嬰兒喂養(yǎng)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識和技能、可負擔性、可持續(xù)性等條件的綜合評估,給予技術指導。對選擇人工喂養(yǎng)者,指導正確沖配、器具清潔消毒等。對選擇母乳喂養(yǎng)者,要做好充分的咨詢,強調喂養(yǎng)期間母親或嬰兒堅持服用抗病毒藥物,指導正確的純母乳喂養(yǎng)方式和乳房護理。告知母乳喂養(yǎng)時間最好不超過6個月,同時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盡早改為人工喂養(yǎng)。六、兒童艾滋病感染狀況監(jiān)測和隨訪各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應將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納入高危管理,于兒童滿1、3、6、9、12和18月齡時,分別進行隨訪和體格檢查,觀察有無感
8、染癥狀出現。按照《嬰兒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工作方案》的相關技術和時間要求,對所生兒童于出生后6周和3個月時,分別采集血標本,進行嬰兒感染早期診斷。未進行嬰兒早期診斷檢測或嬰兒早期診斷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兒童,應于12、18月齡進行艾滋病抗體篩查及必要的補充試驗,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