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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異地商會成立登記異地商會是指:由外?。ê灾螀^(qū)、直轄市,下同)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投資興辦,或由本省地級以上市同一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省或省內其他地級以上市投資興辦,經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yè)自愿發(fā)起組成,以原籍地行政區(qū)域名稱為基本特征,以推動企業(yè)所在地與原籍地經濟合作交流為宗旨的聯(lián)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成立異地商會應堅持“一地一會”的原則,同一行政區(qū)域只能成立一個由同一原籍地外來投資企業(yè)組建的異地商會。外省在廣東省投資的企業(yè),應以省或地級以上市為范圍發(fā)起組建異地商會。本省地級以上市在廣
2、東省其他地級以上市投資的企業(yè),應以地級以上市為范圍發(fā)起組建異地商會。設立異地商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由原籍地在登記行政區(qū)域內投資、具有較大影響力和代表性的企業(yè)發(fā)起,經營記錄良好。發(fā)起企業(yè)不得少于8家;(二)有30家以上的單位申請入會;(三)有規(guī)范的名稱、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四)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人民幣;(五)異地商會應當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不得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發(fā)起單位或負責人所在單位合署辦公;(六)有與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2名以上;(七)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
3、能力。異地商會成立登記分兩個階段:一、籌備階段(一)必要的咨詢1、東莞市民政局(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是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提供申辦地市級異地商會服務。2、申辦地市級異地商會可由主要發(fā)起人到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名稱擬定、文字材料準備等內容。3、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fā)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后,宣講法規(guī)解答問題,并做好記錄。(二)申請籌備成立異地商會,須提交下列材料1、8家以上發(fā)起單位蓋章的籌備申請書;籌備申請書內容包括:(1)成立該地市級異地商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4、;(2)該地市級異地商會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3)該地市級異地商會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該地市級異地商會擬發(fā)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一式兩份);3、章程草案;章程范本請在“東莞民間組織網”“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4、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申請籌備的地市級異地商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
5、。5、發(fā)起單位的企業(yè)法人證書復印件、企業(yè)情況簡介和近兩年經營情況證明;6、擬任負責人的簡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擬任負責人是指擬任異地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7、擬入會會員名冊(30家以上);8、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異地商會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三)申報受理1、由發(fā)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籌備成立。2、異地商會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四)籌備成立審批登記
6、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并召開主要發(fā)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準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1)有根據(jù)證明申請籌備的異地商會的宗旨、業(yè)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及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2)在同一行政區(qū)域內已成立該省或該市異地商會,沒有必要成立的;(3)發(fā)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4)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使用假材
7、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5)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情形的。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fā)起人說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發(fā)起人;批準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zhí)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異地商會發(fā)起人在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準予籌備決定后,還應當在一個月內,通過報紙(一般為東莞日報)向社會發(fā)布籌備公告,并接受相關企業(yè)的入會申請。二、成立階段經登記管
8、理機關批準籌備成立的異地商會,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zhí)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一)申請成立登記異地商會時提交的材料:1、成立登記申請書;2、商會章程(一式兩份);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一式兩份);4、《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一式兩份);5、《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一式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