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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全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文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的協調發(fā)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45號)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7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
2、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2月30日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980年2月2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6年5月17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根據1999年5月21日廣
3、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條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次修訂2017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2017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五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的協調發(fā)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
4、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居住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實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yōu)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發(fā)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群眾勞動致富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yè)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
5、結合。
第四條夫妻雙方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實行計劃生育是違法行為。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執(zhí)行本地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計劃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區(qū)域內負責本條例的具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工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村
6、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yè)協會、計劃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逐年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
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qū)域的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將其納入
7、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根據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省實行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制度,市、縣(區(qū))實行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機構兼職單位制度。兼職委員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職責分工,制定實施的具體措施。
第十二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按人口規(guī)模配備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本轄區(qū)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設立計劃生育委員會,按人口規(guī)模配備專職計劃生育工作管理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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