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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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損害賠償研究張迎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填補了我國的一項立法空白。該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對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作了進一步解釋。

2、這適應了新形勢下調整離婚關系新情況的需要,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有利于維護合法婚姻關系,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制裁過錯方的違法行為。但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還存在著過于簡約、原則、粗疏的缺陷,《解釋》(一)的出臺使得離婚損害賠償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就該項制度仍須作理論上的進一步探討。以期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進一步的完善。一、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背景及意義對我國大陸的婚姻法律制度來講,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無疑是一種嶄新的制度,雖然這種制度在外國法制史上早已存續(xù)。而這種制度之所以引起人們的關注,更多的是因為人們婚姻觀念和婚姻行為的

3、轉變。在建國初的革命建設時期,人們的婚姻觀念剛剛發(fā)生一次大的革命,舊的封建的、資產階級的婚姻觀被替之以新型的社會主義、無產階級的婚姻觀,男女平等的觀念正式從制度上予以確立。然而“一窮二白”的國境,使得家庭的經濟要求壓過了個人在生活其他方面的要求,人們沒有更多的精力、財力,去滿足個人在性、生理上的需求,而且在當時的道德、社會習俗的背景下,離棄妻子去尋求“婚外戀”絕對是會被視為“小資產階級情調”的行為,是一種對革命的背棄行徑。因為在當時的觀念下,婚姻不單純是一種個人的行為,而是革命、建設的需要,是階級斗爭的需要。同時,數次三番的社會革命

4、也使人們誠惶誠恐,整日擔心個人的安全,沒有更多地心思會放在婚姻生活上。此外,離婚損害賠償要建立在個人擁有一定數量財產的基礎上,而當時的社會形勢無法允許個人所有制的蔓延,人們無力去支付離婚26損害賠償所要求的金額。可以說,離婚損害賠償在當時不存在觀念和經濟基礎上的支持。改革開放,經濟搞活的政策無疑為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出現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上的基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擴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在得到引進的同時,一些不良生活方式也乘機涌入,封建思想沉渣泛起。在這種開放的政策環(huán)境下,個人的自主意識不斷得到加強,婚姻不再

5、被視為是革命的結合而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個人意思自主的產物。個人更多地開始關注婚姻生活的質量,開始注重個人在性和生理的追求與滿足,而社會風俗、習慣也隨著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出現了寬松化的跡象。在舊有的婚姻無法滿足個人生活的需求時,個人便會試圖沖破這種婚姻的束縛,而去追求婚姻外的生活。離婚雖然是一種解脫的選擇,然而婚姻畢竟不完全是個人自主的產物,而是一種受約束的制度,當體制內無法解決這種沖突時,人們便會尋求體制外的解決方法,部分人在生活富裕之后“飽暖思淫欲”,拋糟糠,包“二奶”,養(yǎng)小蜜,找情人。這里除了對死亡婚姻的反抗外,也不可忽視的是個人經濟

6、能力的增強所帶來的一種欲望的膨脹。這極大地危害了正常的婚姻家庭關系。因此限制和制裁這種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維護健康、文明和先進的婚姻家庭關系就顯得極為迫切,極為需要。于是,形成了一股強大的社會輿論,在這種力量的推動下,離婚賠償制度呼之欲出。而個人支付能力的增強,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備也為這種制度的出現提供了有力的基礎。早在1791年法國憲法中就曾規(guī)定:法律視婚姻僅為民事契約,這一規(guī)定,使婚姻契約理論逐步深入到立法意識中來,并日益得到許多國家的認同,基于婚姻契約理論,當配偶一方有違婚姻義務致使婚姻離異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斗?/p>

7、國民法典》第266條規(guī)定“如離婚的過錯全在夫或妻一方,則該方得被判賠償損害,以補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日本民法典》第15條規(guī)定“因離婚而導致無責配偶一方的生活有重大損害時,法官可允許其向他方要求一定的撫慰金”;《瑞士民法典》第15條規(guī)定“因離婚而致無過失之配偶,其財產權或期待權受損害者,有過失之配偶應予以相當之賠償”;臺灣民法典親屬編第1056條規(guī)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之離婚而受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所以早在19世紀即登上了人類的立法舞臺,是因該制度體現了懲罰、保護、補償功能,當人

8、類進入21世紀時,這一制度依然要擔負起維護公序良俗的重任。1、建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完善婚姻立法,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26保護婚姻家庭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方針,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是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稇椃ā返?9條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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