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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析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參與摘要:政策制定是整個政策過程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而如何保證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合理化已成為許多專家和學者研究的對象,其中對于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研究也備受重視。對此,研究我國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參與的現(xiàn)狀,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以求促進公民有序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這對于我國政治文明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關鍵詞:公共政策;公民參與;障礙;對策隨著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以前那種由政府自上而下制定政策的現(xiàn)象已不合時宜,公民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來已成為一種新的訴求,因此,研究
2、探討如何提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民有序參與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一、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公民參與進來可以彌補政府失靈、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更是人民當家作主地位日益突出的表現(xiàn)。(一)有助于彌補“政府失靈”7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會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有“經(jīng)濟人”的一面,同時政府機構也有其自身的利益,這樣就有可能借公共利益之名來謀求一己私利,這樣肯定制定不出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另外即使政府官員代表著公共利益,其個人能力、對事件的了解程度都是有限的,這種種因素都可能
3、導致“政府失靈”。因此,在面對大量的社會問題時,就要充分地發(fā)揮民智民力,在公共政策問題的發(fā)現(xiàn)以及制定過程中,都需要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性互動,及時吸取公民的意見和建議來對政策進行修正,這樣才能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彌補“政府失靈”。(二)有助于增強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公共政策只有具備合法性才能得到認同和人民的支持,人們才會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支持公共政策的執(zhí)行,減少公共政策執(zhí)行的成本。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公民的參與度。要使a公共政策具有合法性,首先要按照法定的規(guī)則和程序來制定公共政策,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就要保證
4、政策內(nèi)容的合法。這就要使公民參與到政策制定中來,充分考慮公民的利益,使政策符合公共利益的取向,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贊同??傊駞⑴c公共政策制定有助于體現(xiàn)人民的意志,增強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三)有助于優(yōu)化政府管理7首先,公民參與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性。公共政策的制定由政策問題的認定、政策問題形成、政策方案評估和篩選等幾個部分組成。而要保證各個部分的科學性,就要由公民從多層次、多角度地提供有關政策問題的第一手信息。人民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這樣才能彌補政策制定者的種種局限。其次,公民參與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的責任性。政
5、府作為人民的政府,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政府認真履行自己職責,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在參與中對政府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提高政府管理的責任性。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障礙(一)公民參與機制的缺失政府系統(tǒng)中參與機制的完備與否對公民參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但我國目前的公民參與機制還存在種種問題。首先,人民代表不代表人民。我國人口眾多,人民代表的設計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但是在現(xiàn)有體制下,一些通過賄選得來的人民代表不代表人民的意志,另外人民代表對政府也構不成實質(zhì)性的影響都是其中存在的問題。其次,
6、征求公民意見流于形式。在我國,公民可通過上訪、信件、電話、郵件等形式向政府部門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是其成效均不理想。許多信息進入不到政府主管的視野當中,另外其內(nèi)容也多是關于個人問題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所占比例甚小。最后,政府決策信息公開不夠。在我國,政府決策信息公開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導致公民的知情權難以保證。另外決策大多是精英決策、閉門決策,在信息難以保證的情況下,這也就使公民無法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度中來。7(二)政府接受公民參與的意識淡薄受計劃經(jīng)濟和傳統(tǒng)體制的影響,政府官員的“官本位”思想濃重,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也不
7、例外。在我國,實行的是“首長負責制”,政府決策權握在行政首長手中,因此造就了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精英決策模式,權力精英多將自己的個人價值觀、長官意識和行為方式運用到?jīng)Q策中去,在公民參與這個問題上,充其量也是走過場的形式主義,并不與公民進行互動,這就使得公民很難真正地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來,從而挫傷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另外行政人員的陳舊觀念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受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行政人員多將公民當做被管理的對象,有的甚至對參與決策的公民進行打擊報復,這種觀念和行為方式也阻礙了公民參與的良性發(fā)展。(三)公民參與缺乏法律
8、保障雖然在我國的憲法和法律中對公民參與有著許多的制度規(guī)定,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等具體制度,但是缺乏具體的操作方法,尤其是在程序、途徑和救濟方面,這就導致了其實施難度大,使公民參與流于形式。另外在公民參與的過程中多關注的是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是否合理與合法,而對于公民參與權利的實現(xiàn)與否卻很少關注,行政機關違反程序的行為也很難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