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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新論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體系新論內(nèi)容提要:我國四要件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及大陸法系三階段式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都有其利弊。本文從評析這兩種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出發(fā),并以犯罪客體為主考察了我國犯罪構成四要件,進而將我國的四要件說與德日三階段說進行整合,提出完善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體系的觀點?! ≈黝}詞:犯罪構成犯罪客體違法性有責性 近年來,改革并完善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呼聲日益高漲,已有大量的相關研究成果問世,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的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和動搖,構建新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呼之欲出?! ∫?、對傳統(tǒng)犯罪理論的評析 犯罪構成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就其實質(zhì)而言,大陸法系國家認為
2、它是類型化的觀念形象,英美國家將其看做一套規(guī)則體系。相同點是,它們同屬于主觀的形式范疇,是一種人為的工具,服務于人類認識客觀犯罪現(xiàn)實的目的,試圖對紛繁復雜、變幻多端的犯罪現(xiàn)象形成有規(guī)律的理論范疇?! ∥覈鴤鹘y(tǒng)的“耦合式”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由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構成。這種一元的犯罪論體系在直觀上并不反映認識犯罪的邏輯過程,具有靜態(tài)的特征。其缺陷在于:1.它難以包容一些合法的抗辯事由問題,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脅迫等。在我國傳統(tǒng)的刑法理論中,違法性不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而是作為犯罪的特征而確立的,至于違法性阻卻事由,也不是放在犯罪構成的范
3、圍內(nèi),而是作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加以確立。如果一個行為人出于正當防衛(wèi)的目的而造成正在進行行兇的不法侵害人死亡,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我們依據(jù)傳統(tǒng)的犯罪構成理論來分析,在犯罪客體上,行為人侵犯了為刑法所保護的人身權利;在犯罪客觀方面,具有殺人致死的行為;在犯罪主體上,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在犯罪主觀方面,行為人的殺人行為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行為人的行為充足了犯罪構成四要件,因而我們可以得出其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結論。這導致犯罪構成理論不能充分發(fā)揮其服務于人類認識犯罪、作出定罪判斷的工具作用。2.不利于發(fā)揮刑法的人權保障
4、功能。由于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具有耦合式的邏輯結構,在應用該理論分析某一具體犯罪時,往往通過對四要件的逐一遴選之后,就可以在認識階段上一次性的得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結論,而沒有進一步的違法性、有責性的排除分析,失去在定罪過程中應有的謹慎,未免有擴大定罪范圍之嫌,不利于限制司法權,保障被告人的權利?! ∫缘聡⑷毡緸榇淼摹斑f進式”犯罪構成體系,由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構成。其三元的犯罪論體系雖然較我國犯罪構成理論顯得繁瑣,但直接反映了判斷犯罪成立與否的動態(tài)認識過程?,F(xiàn)代大陸法系構成理論在經(jīng)歷了古典派的犯罪構成論到新古典派的犯罪構成論,再到目的主義的
5、犯罪構成論的歷史演進過程中,其體系日益繁瑣的缺陷也隨之更加明顯,表現(xiàn)在:1.對同一要素的重復評價。如故意和過失既是依據(jù)該犯罪構成理論進行第一次篩選的構成要件的要素,也是第三次篩選-有責性判斷的責任要素,雖然這樣體現(xiàn)了定罪過程應有的謹慎,但這樣的重復評價容易出現(xiàn)一個紊亂的認識過程。正是這一缺陷,導致了就故意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這一基本問題,目前仍存在“構成要件要素說”、“構成要件要素、責任要素說”和“責任要素說”的爭論不止。2.可操作性不強。一方面,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體系的邏輯順序與中國不同,因此,直接照搬其理論應用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時,不符合我們的思維推
6、理習慣;另一方面,構成要件既是犯罪的類型,又是違法的、責任的類型,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要件各自所包含的要素體系龐雜,之間的區(qū)分不明顯,因此,在實踐中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清晰而透徹的理論指南,缺乏可操作性?! 《?、對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中各要件的篩選 我國傳統(tǒng)犯罪構成理論中各種學說的分歧,主要是關于犯罪主體和犯罪客體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爭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關于犯罪客體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爭論。犯罪客體不應納入犯罪構成系統(tǒng)之中,已經(jīng)引起理論界的普遍關注和眾多學者的認同。筆者不同意這樣的觀點。對此,有必要加以專門討論。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7、我們首先探討犯罪客體的概念。傳統(tǒng)犯罪理論將犯罪客體定義為犯罪行為侵害的,而為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這種觀點“存在著犯罪客體政治功能和法律功能的混淆”,容易導致法律在發(fā)揮其功能過程中處處體現(xiàn)、服從政治的需要,從而“法律具有的公正性、嚴肅性和穩(wěn)定性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不復存在”。因此,在犯罪客體的含義上,筆者同意“法益說”,即犯罪客體是指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由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P者認為犯罪客體仍然應當是犯罪構成理論的要件之一。理由如下: 1.犯罪客體具有區(qū)分罪與非罪的功能。犯罪構成理論體系屬于主觀的形式范疇,是一種人為的工具,服務于人類認識客觀犯
8、罪現(xiàn)實的目的。也就是說,一個完善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