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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詳解與適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詳解與適用2016-11-13瀏覽:分享人:田琛玲手機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逐條完全解讀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纠钣郝蓭熃庾x】:本條規(guī)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稱的立法目的。由于《勞動合同法》部分條款規(guī)定得不明確,在實踐中導致有一些條款難以操作,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實施條例。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
2、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纠钣郝蓭熃庾x】:為了促進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消除社會各界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與“消極評價”,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等組織應當將勞動合同法的正面宣傳視為己任。第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25/25【李迎春律師解讀】: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遍布,實踐中律師、會計師與其執(zhí)業(yè)機構關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對此處理不一,本條對勞動合同法所稱的用人
3、單位做了延伸解釋。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纠钣郝蓭熃庾x】: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屬于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1)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2)中國人民銀行
4、、各專業(yè)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直接作為勞動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只能受用人單位委托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只能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單位,不能將分支機構直接列為用人單位。第五條25/25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
5、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纠钣郝蓭熃庾x】:《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導致了實踐中出現(xiàn)一部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借故不簽訂勞動合同想獲取雙倍工資的現(xiàn)象,本條的規(guī)定,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系的選擇權。當然,這里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
6、,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jù)意識,在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的簽收證據(jù)或其它可證明已經向勞動者送達書面通知的證據(jù),否則會弄巧成拙。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25/25【李迎春律師解讀】:本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7、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的同時還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由于實踐中有些勞動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會拒絕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條同樣的給了用人單位一個終止勞動關系的選擇權,避免僵局的產生,當然,用人單位需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纠钣郝蓭熃庾x】:本款規(guī)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起始日期,起算時間
8、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在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訂立書面勞動時,法律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用人單位需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個月的寬限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期限,因此,寬限期用人單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資。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